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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农村公路“455”生命防护工程(2017年第二批)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农村公路“455”生命防护工程(2017年第二批)根据来凤县交通运输局(来交工计[2018]2号)文件组织实施,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县统筹资金,招标人为来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来凤县农村公路“455”生命防护工程(2017年第二批)实施地点革勒车镇古架工业园至豹子沟村委会段、大河镇、旧司镇、百福司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革勒车乡(古架工业园至豹子沟村委会段);旧司镇(板土科桥、飞砂庙桥、黄土坝桥、腊壁司桥、螺丝塘桥);大河镇(独石塘桥、独石塘庄屋桥、甘河沟桥、甘河桥、甘溪桥、漫水塘桥、衫木塘桥、杉木溪桥);百福司镇(响水坝桥)。总里程6.907公里、Gr-B-4E波形梁钢架护栏、F型防撞墙、桥梁防撞墙,标志标牌,广角镜、道口桩;计划工期150天;计划投资约229.2727万元。

2.2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涵盖工程内容。

2.3 招标编号:LCCX—LFZB—20180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近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3.6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5308:30时至20186423:59时登陆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来凤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

5.2 报名网址:http://lf.eszggzy.cn/lfweb/投标企业登录

5.3投标人请于20185308:30时至20186423:59时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逾期视为无效报名。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6219:00前递交,递交时间以到达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逾期递交或投标保证金未到帐或金额不足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有权拒绝。

开户名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号:420501726608099999990687     

  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凤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行地址: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53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整(¥20000.00元)

注:1、账号中的“”必须输入;

    2、投标公司网银中不能输入“”的,请该公司到柜台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到工程现场踏勘。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6219:00,地点为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来凤县农产品推广展示中心一楼)。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开标时间为:20186219:00

  7.2 开标地点为: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来凤县农产品推广展示中心一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来凤)、中国·来凤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址:来凤县观城坡路28号

  编:445700  

联系人:先生

  话:0718—6285900

    招标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利川市清源大道49号

  编:445400

联系人:李女士

      话:13997755032

  

                        201852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年(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年(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独立完成过:

13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和1200万元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近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投标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路桥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准)、近年担任过13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或200万元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①具有路桥类中级技术职称;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近五年担任过13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或200万元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总工职务,且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也视为有效证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章

注:1、上表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社保明细表);

2、上表中“路桥类”包括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公路、桥梁、道路、交通土建等专业职称;

3、上表中人员采取押证施工方式管理,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由招标人收押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职称证,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项目交工验收后退还。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5.本表要求的人员作为合同履约时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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