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2017年来凤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来政办发〔2016〕50号),现对“来凤县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同利·星都汇)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的服务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遴选人名称: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遴选项目名称:来凤县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同利·星都汇)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的服务机构进行遴选
3、遴选人地点: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工程规模及投资:
解放路:KO+000-K0+360路基宽度18米,本段为老路改造路段;K0+360-K0+710路基宽度为25米。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km/h,路面荷载标准轴载BBZ-100。
祠堂巷:路基宽度9米,无人行道,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荷载标准轴载BBZ-100。
蓝河路:路基宽度20米,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荷载标准轴载BBZ-100。
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BZ-100。
道路交通等级:中交通。
路面结构设计年限: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为15年。
交通达到饱和的设计年限:15年。
项目总投资:19135846.84元。
二、遴选概述
1、招标代理范围: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2、遴选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日下午5:30分止。
3、来凤县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同利·星都汇)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4、参加遴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招标代理及政府采购资格资质,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参加遴选单位未被停止执业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邀请函之后,方可有效。)
(4)投标人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的自我声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来凤县原烟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同利·星都汇)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收费不超过2万元(包含专家评审费)。
6、有意承接本工程相关服务业务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遴选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书。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递交资料的将被拒绝。
三、遴选办法
1、2018年7月3日上午9:00在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公开遴选,参加遴选单位人员必须持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遴选会议,逾时不参加现场遴选者,视为弃权。
2、由遴选人组织项目实施管理专班人员对参加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服务单位须达3家以上(最少3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现场递交报价函进行唱标(报名时不提交报价函)。
四、遴选限制价及资料提交要求
1、遴选最高限制价为2万元、申请人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范围,遴选报价精确到个位数,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函装入一个信封中,密封完好并加盖骑缝章,注明申请人名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遴选当天现场提交)。
五、服务费的支付
1、被确定为本工程项目的服务机构应在3日内与遴选人签订合同。
2、服务合同生效后,每项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并全部移交相关资料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及电话:文婷(电话:13597795440)
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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