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州部署,中共来凤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全县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下列十三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涉“枪、爆、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传销、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无理上访闹访缠访,组织、操纵、指使、煽动利益诉求群体违法上访以及实施“五闹三堵”(闹访、闹丧、闹医、闹学校、闹机关、堵门、堵路、堵工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12、利用网络媒体、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造谣惑众、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黑恶势力;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采取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重要线索将给予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联系方式:
来凤县委政法委(扫黑办)
1、举报电话:0718-6282262
2、邮箱:3221835023@qq.com
3、微信举报平台:“平安来凤”微信公众号
4、网上举报平台:来凤新闻网“扫黑除恶”专栏
来凤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110、0718-6282998
2、举报邮箱:lfga_110@sina.com
3、微信举报平台:“来凤公安”微信公众号
黑恶势力“保护伞”举报联系方式:
1、来凤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8-6271945
2、来凤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来凤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