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经来凤县中心医院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有关规定,来凤县中心医院委托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来凤县中心医院传染楼维修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中心医院传染楼维修项目
二、采购内容:项目计划拟维修改造传染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屋顶防水卷材、内外墙粉刷、墙体改造等。
三、工期要求:60天。
四、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4.1采购预算:588845.48元;
4.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附有效合同)。
5.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和劳动合同,同时在2017年第四季度缴纳了社会保障资金。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且无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规定,供应商自谈判截止时间前须无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
5.4省内、省外市政企业在鄂从事市政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市政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州内开展市政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5.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文件精神,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谈判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谈判。
5.6本次谈判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5.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在谈判时则将同时被拒绝。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公示期:2018年 6 月 27 日至2018年 6 月 29 日。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8.1 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报告于行业主管部门,其供应商将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8.2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一套于公示期期间(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报名。
8.3 报名资料须按供应商报名表(附件一)的要求提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中心医院
联系人:张蕾
电 话:629197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储思成
联系电话:18695016676
联系地址:来凤县机械厂酒店路口第1栋2楼
传真号:0718-6269289
2018年 6 月 26 日
附件1:供应商报名表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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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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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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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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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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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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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两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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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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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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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满足本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所有资料一套(复印件须加盖鲜章,所有复印件内容须清晰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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