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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翔凤镇老茶村美丽乡村扶贫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次)
发布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

 

来凤县翔凤镇老茶村美丽乡村扶贫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次)

招标编号:YC18359011(ZBB)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来凤县翔凤镇老茶村美丽乡村扶贫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二次)已由 来发改审批【2018】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来凤县翔凤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省财政美丽乡村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家数不足3家,未达到法定开标人数,故第一次招标失败,本项目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老茶村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沿现有道路一侧布置,链接产业基地村级路,全长3KM,种植道路行道树;规划二条路安装路灯,改路分别长3.616千米,1.919千米。

2.3、招标控制价:约人民币77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公用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为近二年(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标无效)。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文件精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日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无效。

3.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恩施州内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来凤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esz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515日至2018年521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Enshiwe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3da3f9de-la20-4517-bb70-40ca68f759c0&CategoryNum=008/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661500分;地点为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凤县农产品推广展示中心一楼)开标一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签章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凤县翔凤镇人民政府

地      址:翔凤镇接龙桥路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5826660351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大道瓦尔高小区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13997768311

 

2018515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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