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来凤县三胡乡中心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LFCG-2017-56a,以下简称招标公告)做出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公告》第五条“合格的投标人”中“5.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为保证产品兼容性,投标产品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及采集工作站均应与整机为同一品牌;工作站软件应由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整机制造商自主研发;否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变更为“5.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二、《招标公告》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相关内容均做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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