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来凤县凤仪大道等城区部分路段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FCG-2017-47c,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公告》“四、采购预算”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中“六、采购预算”作如下更正: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每年人民币伍佰伍拾壹万玖仟柒佰壹拾捌元柒角叁分(¥5519718.73元/年)”变更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每年人民币伍佰叁拾伍万肆仟壹佰贰拾柒元壹角柒分(¥5354127.17元/年)”。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做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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