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采购人要求,现就《来凤县教育局教师备课计算机和班班通设备购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FCG-2017-35a)招标公告中第5条“合格的投标人”中5.3条“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办公电脑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制造商盖章签字)。”做出如下更正:
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办公电脑、65寸液晶智能触控交互一体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制造商盖章签字)。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做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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