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7月4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邀请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县政府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100件(其中,重点建议9件)、县政协委员提案74件(其中,重点提案10件),分别交由52个单位办理,其中主办单位41个,协办单位11个。另有州人大代表建议3件,州政协委员提案1件交由来凤县政府主办(具体由4个部门承办)。此次督办检查,对承办县政府领导领衔办理的建议、提案,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含3件)以上的主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承办2件(含2件)以下的主办单位,书面汇报办理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在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主办单位积极与协办单位、建议人或提案人联系和沟通,重大问题和重点建议、提案能积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总体进度较快,效果较好。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工作目标和责任。一是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审核把关;二是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三是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如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编办、县城管局、百福司镇等一批单位,按照领导分工和股室(单位)职能,提出承办股室(单位)和具体承办人,交由局长(乡镇长)办公会研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
2、注重方法,细化措施。各承办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落到实处。一是在办理过程中,针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如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一批单位在办理的过程中都开展了现场调研。二是及时与代表、委员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建议和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把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过程作为增进代表、委员情感的过程,确保建议、提案顺利办结。三是制订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方案,确保办理落到实处。
3、突出效果,确保质量。一些承办单位积极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提高了建议和提案的落实率(办成率)和办理答复工作质量。如:翔凤镇结合精准扶贫项目,加快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县旅游局结合杨梅节等活动,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县编办等单位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准确掌握代表和委员反映的真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主动向上级汇报和请示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一是部分单位分管领导对办理内容没有深入地研究,甚至有个别单位分管领导还不够清楚自己的工作责任;二是少数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只讲客观原因,不积极主动地去想办法落实。
2、沟通协调不够。在办理过程中,一是少数主办单位,没有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协调、沟通;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与建议人或提案人提前沟通不够,缺乏互动。
3、多数单位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未向领导请示、汇报。根据来政办发[2017]24号《关于交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和来政办发[2017]25号《关于明确县政府领导领衔办理重点建议和提案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对县领导领办、督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及时向领办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组织现场办理活动,邀请领导参与并将答复意见送领办领导审阅”、“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可行方案,落实有效措施,争取领导支持,强化办理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目前,仅少数单位向县政府领衔办理的领导汇报和请示工作,大多数单位没有向县政府领衔办理的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更谈不上邀请县领导参与、组织现场办理活动。
三、下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领导对建议和提案要亲自部署,遇到矛盾要亲自协调解决,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亲自审核、签发,对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亲自处理。
2、认真解决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问题要解决,代表、委员要满意”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建议、提案涉及到的问题,凡是可以解决落实的,要落实到位,变答复性办理为落实性办理。凡需要创造条件解决落实的,要制订计划,拿出方案,分步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沟通。
3、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办理质量。一是重点建议或提案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领衔办理的县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二是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与代表、委员加强沟通、衔接,特别是对受条件限制确实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有关政策和客观原因,取得他们的理解,决不能敷衍了事,确保实现“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98%以上”的目标。
4、规范办理程序,按时完成任务。7月31日是法定办结日,各承办单位务必抓紧时间,积极办理,确保在7月31日前把办理答复工作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材料要以单位正式文件行文,主要领导签发。已完成答复件初稿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答复代表、委员,做好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收集工作。已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答复文件、征询代表或委员意见表、办理情况工作总结要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备案。各单位在做好纸质文件办理,要同步做好电子政务系统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答复行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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