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13日,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276件信访件全部办理办结。其中:实施行政处罚80家,罚款金额共294.985 万 元 ,责令限期整改277家,责令停产整改124家,查封扣押33家,取缔关闭66 家,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130 人,追责问责5人。
2018年5月5日至7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一
受理编号:〔2018〕X024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巴东县野三关集镇农亭街30号后面一口化粪池,污水横流,居民多次向野三关镇有关部门反映无果,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野三关集镇农亭街30号位于集镇中心,将军路与农亭街之间,信访件反映的化粪池为农户沈友兰、沈友江自建的家用污水预处理池,容积约6立方米。
经2018年5月8日现场调查,信访件中涉及的化粪池四周分别是沈友兰、沈友江、邓学俭、夏昌海等农户修建的房屋,邓学俭一间老屋卫生环境较差,且只有一条宽约30厘米的自然排水沟供雨水外排,影响环境卫生。同时通过走访调查周边农户和实地查看,化粪池中粪污未外溢。
信访件反映的“巴东县野三关集镇农亭街30号后面一口化粪池,污水横流,居民多次向野三关镇有关部门反映无果,要求解决”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野三关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居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就安装临时排污管道占地开挖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2.野三关镇村镇办组织施工队将沈友兰、沈友江修建的化粪池安装排污管道(连接至主管网),并安装雨水收集装置将自然水收集进集镇主排洪沟。
3.经工作专班与沈友兰、沈友江、邓学俭协商,约定邓学俭翻修老屋时重新修建排污设施。
二
受理编号:〔2018〕D024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巴东县金果坪乡泗井水村黄祖寿砂厂、金果坪村殷家河砂厂,两砂厂非法开采,产生噪音、粉尘污染,要求处理。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企业为:
(一)巴东县金果坪乡泗井水村黄祖寿砂厂
实为黄祖林砂厂。2015年11月,金果坪乡人民政府为解决该乡清江南岸建筑石料短缺问题,拟申报在泗井水设置一个建筑石料用采矿权,黄祖林拟参加挂牌出让。因附近居住人口多,不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设置的安全规范要求,终止了该采矿权的申报。2016年下半年,黄祖林承担金果坪乡石板水村、五龙溪村、桃李溪村、十字路村、泗井水村5个村的通村水泥路项目建设。金果坪乡只有一家合法料场,位于金果坪乡集镇附近。石料运至通畅工程现场,需渡船渡运过清江,经狭窄山路50公里以上,方能运至现场。鉴于建设石料来源困难,金果坪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5个村的中心位置设置临时取料点,由黄祖林进行开采取料。取料点开采生产的石料全部用于通村公路建设。2017年10月,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关停至今。2018年5月1日,黄祖林将临时取料点加工设备转让给金果坪乡十字路村村民黄海容,经核实无开采施工行为。
经调查,自2017年10月后,该地无开采生产行为,附近农户证言、电力部门电量消耗记录、公安部门爆破物资使用登记情况均可佐证。
(二)金果坪村殷家河砂厂
实为巴东县金果坪石料厂,位于巴东县金果坪乡金坪村七组,为一家私营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3月4日,巴东县金果坪石料厂取得采矿许可证,开始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该厂2016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得到延续,被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当月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矿区上部开采平台外岩层有下滑倾向,矿区下部4个孤立危石未清除,建议采矿权人向相关部门报告,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制订排险清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2017年1月,该厂聘请恩施州祥和安全工程事务有限公司制订了排险方案,但一直没有实施。2018年3月2日,县国土资源局给该厂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该厂自2018年3月5日起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严格按照县安监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停产期间矿山安全。2018年3月23日,金果坪乡人民政府安全检查,发现该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消除,并发函县公安局,申请民爆物资,经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安局审批发放民爆物资。2018年4月4日开始清危工作,4月9日实施爆破作业。至检查时,开采平台外沿两层危岩体已清除,4个孤石中已清除3个。现场存放排险清除的石料约1000立方米,其中100立方米已加工运至殷家河右岸长冲村道路通畅工程石料堆场。2018年3月,金果坪乡实施长冲村扶贫道路通畅工程,由卢先国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建设,至检查时已修通300米,其中80米位于巴东县金果坪石料厂对面的山崖上,修路开挖的石料滚落到山崖下的殷家河中,为保障行洪,卢先国将滚落到河道中的石料加工后运至河右岸石料堆场,用于长冲村道路通畅工程路面硬化。经现场核实,堆场堆放加工的砂石料约800立方米。
信访件反映的“巴东县金果坪乡泗井水村黄祖寿砂厂、金果坪村殷家河砂厂,两砂厂非法开采,产生噪音、粉尘污染,要求处理”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巴东县金果坪乡泗井水村黄祖寿砂厂
2016年6月26日,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黄祖林占用林地725平方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巴东县林业局于2016年6月26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21750元。2018年5月6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现已停止开采。
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巴东县金果坪乡泗井水村黄祖林临时取料点,根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2017〕8号)精神,由金果坪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取料点施工企业复绿,拆除加工机械,并进行后期监管。
县环保局针对巴东县金果坪乡泗井水村黄祖林临时取料点于2017年10月以后即停止生产的现状,已不能采取监测手段获取噪声、粉尘排放数据,无依据对噪声、粉尘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处罚。
二、金果坪村殷家河砂厂
2018年5月7日,县环保局向巴东县金果坪石料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巴环改字〔2018〕12号),责令巴东县金果坪石料厂立即停止违法加工行为。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核实,巴东县金果坪石料厂位于深山峡谷,远离居民住宅区(约1公里),作业时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噪声、粉尘污染对居民区影响较小。因已对该石料厂加工设备作出了停电、停产处理,不能现场监测噪声、粉尘排放情况。
巴东县金果坪石料厂排险未经安监部门审核,程序不到位,属合理行为,不予处罚,但开采出的1000立方米矿产品,属国有资产,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公开处置。县国土资源局已对其进行了立案,下一步将依法处置到位。
企业完善排险审批程序后继续按排险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将还未消除危险的孤石爆破清除,但不得有加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后按规定闭坑复绿。目前,其加工设备已作断电处理,并督办金果坪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停电彻底、拆除到位。因修建扶贫路的用电所需,供电设施暂时保留。
三
受理编号:〔2018〕D024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建始县官店镇照京坪村五组(独木桥)有一打砂厂,占地2至3亩,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打砂厂为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投资建设的临时料场,位于官店镇照京坪村五组照京至大庄主线公路旁,2018年4月开始建设,投资大约20万元,加工的砂石料现场拌和后用于照京至大庄主线公路硬化工程建设。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成立,自2018年4月开始承建官店镇照京坪至大庄村主线公路硬化工程建设。该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任何从事砂石料生产的行政审批许可。
经2018年5月7日现场调查,检查时该打砂厂处于生产状态,其厂区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属林地范围。现场有砂石料成品约1000立方米,原材料约1000立方米。加工场地占地约500平方米,建有1台打砂机、1台发电机、1台振动筛、2条传送带、1台碎石机,搅拌楼1座,挖掘机2台、铲车1台。现场未发现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检查中还发现,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与官店镇照京坪村五组居民李经卫达成口头协议,由该公司给李经卫开挖宅基地地基,所产生的石料由该公司加工成砂石料后,用于公路硬化工程建设。此前,李经卫曾于2017年12月提出的占地申请,申请占用林地140平方米,但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林地,并在开挖场地上建立了上述打砂厂。
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官店镇照京坪村五组(独木桥)有一打砂厂,占地2至3亩,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现场责令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始县分公司立即停止在该地点的开采、生产活动。
2.官店镇国土资源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18〕0501),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已对该公司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建始县工商局景阳工商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砂石料开采,并立即将现场设备设施予以拆除。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并已着手对设备进行拆除,预计2018年5月16日前完成拆除工作。
四
受理编号:〔2018〕D024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中营镇龙家湾村(省道325,146至147之间),有垃圾填埋场,产生臭气,有大量苍蝇,下雨天污水排放到下游河流,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举报反映的垃圾填埋场实际地址位于中营镇龙家湾村二组大阳坡(小地名),紧邻233省道,占地约2亩,日填埋垃圾能力为6吨,于2004年5月投入使用,目前该场已填埋垃圾约4000立方米。经2018年5月6日现场调查,龙家湾垃圾填埋场外围用浆砌石墙围住,距中营镇唐家河上游约1公里,周边有林地约6亩和农田2亩,该场所处理的垃圾多为生活垃圾,附近有臭味,但没有明显污水流出痕迹。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中营镇龙家湾村(省道325,146至147之间),有垃圾填埋场,产生臭气,有大量苍蝇,若下雨,污水排放到下游河流,污染周边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由中营镇政府负责,在2018年5月21日前,将龙家湾垃圾填埋场填埋的4000立方米垃圾清运至县城区垃圾填埋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完毕后及时对填埋场进行清扫消毒,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补植复绿工作,保证周边居民环境不受影响。目前,中营镇政府组织1台挖机和10台农用车正在开展垃圾清运工作,已完成垃圾清运量约800立方米。
2.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中营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中营镇垃圾处理问题。
五
受理编号:〔2018〕D024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龙凤镇吉兴高速出口往崔家坝方向200米处有一打砂厂,晚上作业有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对象为恩施州显达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龙凤镇大转拐村大转拐组开办的罗家槽采石厂。该采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临时用地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3月正式投产。2018年5月6日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附近有9户居民,砂石料堆放区已用防尘网覆盖,生产区未采取密闭、围挡措施,有2条生产线设备。据周边居民反映及企业负责人陈述,2018年5月以前该厂存在夜间生产作业行为。经现场调查,该厂存在以下问题:
1.砂石料生产加工区未采取密闭、围挡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2018年5月7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排放超标。
3.存在涉嫌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龙凤镇吉兴高速出口往崔家坝方向200米处有一打砂厂,晚上作业有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5月8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恩施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市环罚〔2018〕22号),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完善密闭、围挡措施,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处罚款2万元。
2.针对该砂石料厂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问询,并提取了相关证据及材料,目前已立案调查。
3.经专班约谈,该厂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整改,为防止扬尘及噪声污染,目前已委托专业机构完成生产区密闭钢构棚图纸设计,即将组织制作和安装,待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恢复生产。企业负责人还向专班签订了依法文明生产承诺书,表示不再出现夜间扰民的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该厂负责人1人。
六
受理编号:〔2018〕D024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太平镇四平村一组(209国道边)有一石碑厂,产生粉尘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实际涉及两家石碑加工厂:
1.刘启玉石碑加工厂,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四坪村七组,距离325省道约30米,于2014年3月开工生产,2016年3月9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总投资9万余元,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场地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打碑服务,采用数控雕刻机和传统雕刻相结合的工艺进行加工生产,目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
2.朱瑛石碑加工厂,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四坪村八组,紧临325省道,于2013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2013年7月30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总投资20万余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场地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打碑服务,采用数控雕刻机和传统雕刻相结合的工艺进行加工生产,目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审批手续。
2018年5月6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刘启玉石碑加工厂施工区未采取隔离措施,周边有2户居民,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其中一户为刘启玉租住);朱瑛石碑加工厂施工区建有一条长约80米的隔离墙,附近50米和300米处分别有一户居民。两家石碑加工厂都采用数控雕刻机实行封闭作业,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手工打磨作业工棚均未封闭。现场检查时两家石碑加工厂施工区周围树木、茶田中均无明显粉尘。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太平镇四平村一组(209国道边)有一个石碑厂,产生粉尘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5月8日,县环保局对刘启玉石碑加工厂、朱瑛石碑加工厂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8〕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8〕11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8〕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8〕1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石碑加工生产线的生产及建设,并对刘启玉石碑加工厂拟处罚款900元、朱瑛石碑加工厂拟处罚款2000元。
2.由县国土资源局对刘启玉石碑加工厂和朱瑛石碑加工厂用地情况开展调查核实。
3.2018年5月10日,太平镇政府协调太平供电所对刘启玉石碑加工厂和朱瑛石碑加工厂分别采取了停止生产性供电措施。
七
受理编号:〔2018〕D024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宣恩县李家河镇政府对屠宰行业没有一视同仁对待管理,沿河还有好几家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4月15日,宣恩县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件“〔2018〕D0019”号,于2018年4月22日向州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书面报告交办件办理情况。同时,对李家河集镇及周边生猪屠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从事屠宰户有3户,均未对外服务。鉴于此,要求其进行环保措施整改。
经调查核实,李家河集镇及周边生猪屠宰情况如下:
(一)张菊英生猪屠宰:该户长期从事生猪屠宰、销售,位于李家河镇凤山村一组,位于集镇范围内,屠宰场所在自家房屋内,主要产品为猪肉,生产工艺为手工宰杀。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废水排放方式为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集镇排污系统。2018年5月6日现场调查时,该处正在生产,此处仅屠宰张菊英家自己经营的生猪,未为别人提供服务。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镇污水管网。该处存在以下问题:1.无生猪屠宰证;2.院内养鸡,卫生差,对环境有影响。
(二)洪祖国生猪屠宰:该户长期从事生猪屠宰、销售,位于李家河镇老司城六组225号,靠近集镇范围,屠宰场所在自家房屋内,主要产品为猪肉,生产工艺为手工宰杀。废水排放为经沼气池处理后外排。2018年5月6日现场调查时,该处正在生产,此处仅屠宰洪祖国家自己经营的生猪,未为别人提供服务。废水经过沼气池处理后外排,但屠宰污水直排。该处存在以下问题:1.无证经营;2.部分污水遗漏,没有经沼气池处理外排。
(三)罗志辉生猪屠宰:位于李家河镇干坝村十五组8号,距离李家河集镇7公里左右,位于农村范围,原主要从事生猪收购及临时养殖,场所在自家房屋内。因李家河集镇原粮管所屠宰点(信访交办〔2018〕D0019号所涉屠宰点)4月17日被关停后才进行生猪屠宰作业。废水排放方式为直排。2018年5月6日现场调查时,该处正在生产,仅屠宰罗志辉家自己经营的生猪,未为别人提供服务。废水未经处理外排。该处存在以下问题:1.无证经营;2.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干坝村的小河沟。
信访件反映的“宣恩县李家河镇政府对屠宰行业没有一视同仁对待管理,沿河还有几家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张菊英、洪祖国、罗志辉3户均仅屠宰自家经营的生猪,规模较小且未为别人提供服务。鉴于实际情况,责令其整改,未予关闭。
1.张菊英生猪屠宰场所
宣恩县畜牧兽医局于2018年5月6日下达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清理环境卫生,调整屠宰时间,将杀猪时间推迟到天亮以后,减少噪音影响,张菊英已同意;劝说其母少养或不养鸡,注意养殖卫生。
2.洪祖国生猪屠宰场所
宣恩县畜牧兽医局于2018年5月6日下达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立即修复挡水沟,将屠宰污水处理后外排。该户已于5月10日完成整改。
3.罗志辉生猪屠宰场所
宣恩县畜牧兽医局于2018年5月6日下达监督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修建化粪池,禁止污水直排。5月10日,化粪池已经建好,新修化粪池约25平方米。
八
受理编号:〔2018〕X024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硒都茶城金桂公馆小区居民主要反映小吃一条街的油烟、噪声、餐饮废水直排,投诉无果。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污染源为硒都茶城小吃一条街,属恩施众森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于2015年10月投资修建并投入使用,位于众森公司投资开发的硒都茶城与湖北恩施宏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恩施新天地科技生活广场项目空地,占用硒都茶城项目用地722.48平方米(其中木房311.67平方米、板房114.98平方米、雨棚259.87平方米、棚房35.96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共有经商户13户、19个门店,经营合同签至2018年12月30日,均在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4年众森公司向市旅游局请示申报3A级景区,并由三峡大学旅游规划设计院设计了《中国硒都茶城3A景区总体规划》方案,经恩施市政府组织召开的由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宗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原则通过。该公司于2015年5月按照规划方案,投资106万元打造硒都茶城小吃一条街,同年10月投入使用。2017年7月,该公司按照《中国硒都茶城3A景区总体规划》向市规划局对修建小吃一条街申请规划许可,市规划局经调查核实硒都茶城一期项目已全面竣工验收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暂时无法办理规划许可。
经查,该交办件与2018年4月28日〔2018〕D0186号交办件反映的是同一事项。2018年4月28日已成立工作专班,4月29日市工作专班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硒都茶城小吃一条街属规划验收后违章搭建(小吃一条街修建前所有污水排放都进入污水管网),11家餐饮门店正在营业,部分商铺外确实存在污水横流现象;因部分排污管道堵塞,13户经营户中有7户按城管、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经检测达标(有检验报告,另6家经营无油烟小餐饮);经市消防大队专班人员现场察看,消防通道宽4米,符合消防间距要求。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硒都茶城,原规划停车位,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规划为小吃一条街,导致小区油烟污染、污水横流,同时造成消防通道不畅通,反映多次未能得到解决,要求处理”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17年7月5日,以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以市城管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市“两违”清理办已对硒都茶城小吃一条街所属众森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7年7月6日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2018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通告(恩市城管通字〔2018〕016号),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该公司逾期未拆除。2018年4月9日对其依法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要求其在3日内履行行政决定,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4月16日对其依法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暂未执行。
因众森公司投资建设的硒都茶城属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支持全市城市旅游产业的大发展和众森公司打造3A级旅游景点,同时考虑到众森公司与13家经营户合同未到期(合同签至2018年12月30日),目前正值恩施旅游旺季,立即强制拆除可能引起众多经营户上访,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市工作专班建议暂时不予强制拆除。
二、2018年4月29日上午,市工作专班对众森公司法定代表人肖道军及公司其他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提出了以下要求:
1.立即对小吃一条街的污水处理进行排查整改,安排人员对堵塞的污水管道进行疏通和修复。
2.督促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商户按要求使用;对未按要求使用的进行排查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众森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检测结果报城管部门备案。
3.消防通道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出具合格证明。
4.制订硒都茶城小吃一条街环境整治方案并执行。
5.责成硒都茶城物业公司对小吃一条街商户加强管理。
6.由众森公司与硒都茶城(金桂公馆)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和磋商,通过整治小吃一条街周边环境、加强日常管理、与业主共享收益等措施,征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法经营。否则,与13户经营户合同到期后(2018年12月30日)立即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2018年4月30日,众森公司、硒都茶城物业公司已按照硒都茶城小吃一条街环境整治方案,对小吃一条街所有商户进行了约谈,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商户按要求使用,并按城管部门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所有商户按照众森公司和物业公司的要求,用烧碱对经营场所周边进行了彻底清洗。
四、2018年5月2日,专班人员通过现场查看,信访人反映的硒都茶城小吃一条街油烟污染、污水横流现象已得到根本改变(被堵塞的污水管道已经得到疏通和修复、商户门店内外环境卫生已得到根本改善);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证明正在办理之中。
五、5月6日上午,市工作专班再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吃一条街自5月6日起全面停业整顿,现已全部停业。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
九
受理编号:〔2018〕D024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二组有一砂厂,存在噪音,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砂厂为宣恩县熔建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椒园店子坪三组麻栗山,矿山拟建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手续等。经2018年5月8日现场调查,该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正在平整场地及加工生产车间建设(目前已建成三个加工平台、三个出料口、一个中转料仓、两个建设工棚,打砂设备尚未安装,还未进行生产加工砂石产品),平整场地开采的部分块石有销售行为;同时还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信访件举报反映的“宣恩县椒园镇店子坪村二组有一砂厂,存在噪音,产生粉尘,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11日,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开采行为并对该公司的非法开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2.该公司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县林业局正在调查处理。
十
受理编号:〔2018〕D024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与咸丰交界处甘溪村有一个大型野炊基地,周末活动产生的垃圾对河流造成污染。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经营者为宣恩县晓关干溪野炊露营度假中心(个体经营户),位于宣恩县晓关侗族乡坪地坝村五组河滩。经营范围:野炊露营餐饮服务;灶台、炊具出租;小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于2016年5月1日正式营业。该经营者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经2018年5月7日现场调查,该经营场所正在营业。该经营场所垃圾处理情况为:经营产生垃圾运至1公里外进行填埋,河道有少量垃圾存在。
信访件反映的“宣恩与咸丰交界处甘溪村有一个大型野炊基地,周末活动产生的垃圾对河流造成污染”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县水利水产局、晓关侗族乡政府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
2.已责令宣恩县晓关干溪野炊露营度假中心完成河道中的垃圾清理。
3.责令经营者添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并集中转运,关闭原垃圾填埋场所。目前,宣恩县晓关干溪野炊露营度假中心已与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对该经营场所今后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然后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经营者批评教育1人。
十一
受理编号:〔2018〕D025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晓关侗族乡古路槽村“古鑫矿业”砂厂造成粉尘污染,放炮震动致使瓦片破碎漏水,饮用水源被震漏导致没水喝,公路被损坏,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宣恩县古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宣恩县晓关乡古路槽村一组,主要产品为砂石料,生产工艺为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主要原材料石灰岩,用量为30万吨/年,总投资420余万元,矿区面积0.0189平方公里。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等。县安监局2017年9月7日同意该公司开工建设(宣安监文〔2017〕23号),因该公司开工建设需占用林地,期间未获得林业部门审批同意,公司一直处于停建状态。2018年1月23日,省林业厅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林审准〔2018〕26号),同意使用林地。该公司2018年3月27日获得县安监局复工通知(宣安监函〔2018〕4号),该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复工建设,目前,公司处于建设期。正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
经2018年5月8日现场调查,该企业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调试设备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一是关于砂厂造成粉尘污染情况。该企业目前正按照环评报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予以落实,并分别与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及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环保“三同时”验收合同及验收监测合同。现场检查时,华正检测公司正在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二是关于放炮震动致瓦片破碎漏水。该企业于2017年6月请了中介机构对周边农户曾召强等5户民房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对曾召强、刘先银等农户进行了补偿。三是关于饮用水源被震漏导致没水吃的问题。县水利水产局安排县水务服务中心及晓关乡水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实地勘测,走访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在一、二组新建两口安全饮用水池,共180立方米。2018年1月17日公开招标,于2018年3月1日与湖北明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现在已建成一口30立方米的水池,另一口150立方米的水池还在选址中。
信访件反映的“晓关侗族乡古路槽村‘古鑫矿业’砂厂造成粉尘污染,放炮震动致瓦片破碎漏水,饮用水源被震漏导致没水吃,公路被破坏,要求解决”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打砂作业,县安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宣)安监管责改字(2018)10号],责令该公司完成调试设备后立即停止打砂作业。
2.责令该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公路造成损坏要及时维修以及清扫工作。
3.责成晓关侗族乡政府、县水利水产局加快水池建设进度。
十二
受理编号:〔2018〕D025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巴东县环保局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心,在官渡口镇五里堆社区二组修建了神农溪污水处理厂,由于距离投诉人住房约40米,臭气很大,影响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巴东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神农溪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巴东县神农溪污水处理厂是巴东原县城黄土坡整体避险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三峡库区巴东县神农溪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建成有效解决了官渡口集镇的污水直排问题,对减轻生活污水对长江水体的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生活及健康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项目位于巴东县官渡口镇五里堆社区,占地总面积约2250平方米,该污水处理厂采用IBR生物处理工艺,设计规模日处理4000立方米。该污水处理厂建设分为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土建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3月竣工验收,设备安装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竣工并完成初验。2013年2月到2013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14年1月移交巴东县自来水公司运行管理至今。
(二)“投诉人住房”基本情况
“投诉人住房”户主为李斯伟(即信访人),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位于巴东县官渡口镇五里堆社区神农溪污水处理厂西侧约40米处。投诉人李斯伟反映该房屋由其与妻弟贾礼治(巴东县溪丘湾乡人,现为官渡口镇人民政府司机)合资共同建设(两人系郎舅关系,签有《合资建房协议》;贾礼治无土地及房屋行政许可手续),据两人协议,李斯伟分得该房屋正房东端一半面积352.21平方米及一切附属设施,贾礼治分得正房西端一半面积352.21平方米。
2018年5月6日至10日,工作专班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前期处理情况
“投诉人住房”已被确定为搬迁安置对象。2010年8月,为顺利推进神农溪污水处理厂建设,时任副县长张渊平召集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黄迁办、官渡口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就神农溪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官渡口镇人民政府、县黄迁办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神农溪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备忘录〔2010〕22号)。
2010年9月16日,县环保局向官渡口镇人民政府致函(《关于尽快落实神农溪污水处理厂3户拆迁户安置工作的函》巴环函〔2010〕25号),要求尽快落实神农溪污水处理厂李斯明、李德洪、李斯伟等3户拆迁户安置工作。官渡口镇政府采取安置措施,其中李斯明在神农小区安排宅基地予以拆迁,李德洪因本人为非农户口、单位有住房不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李斯伟因在厂区外、当时未安排。
在神农溪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信访人李斯伟曾多次上访官渡口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提出污水处理厂影响其生活要求尽快搬迁的诉求。2011年8月23日,官渡口镇政府以《官渡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李斯伟信访事项的答复》(官政信函[2011]19号)向信访人作出答复意见:“根据环评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环境问题,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其进行监测和调查核实,根据监测调查结果,若神农溪污水处理厂确实给信访人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将对其住房实施搬迁,否则不予搬迁。”
2012年5月21日,县人民政府以《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斯伟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巴政信复函[2012]9号)向信访人答复:“官渡口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斯伟信访事项的答复》是正确的,本复查机关予以维持。”
2013年2月,神农溪污水处理厂竣工投入试运行过程中,信访人李斯伟多次到官渡口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人民政府上访要求搬迁,县环保局与官渡口镇人民政府多次协商沟通,同意将李斯伟纳入影响区农户实施搬迁。李斯伟向官渡口镇政府、神农溪污水处理厂建设业主单位巴东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为“水污染防治中心”)出具了其1995年提交的个人用地申请书、巴东县个人建房用地踏勘呈报表,用以证明其拥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提供了与妻弟贾礼治的合资建房协议(五里堆社区签章证明),用以证明搬迁房屋系与贾礼治共同财产。
2014年11月,水污染防治中心委托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李斯伟与其妻弟合资建设的房屋一栋进行了评估。2014年12月2日,在官渡口镇人民政府、建设业主单位法律顾问的参与下,水污染防治中心与李斯伟签订了房屋征用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甲方(水污染防治中心)对乙方(李斯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征用,甲方补偿乙方19.40万元,并承诺帮助乙方安排一宗房屋宅基地,2015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征用补偿协议补充条款后,甲方在未履行完义务之前,同意乙方继续使用其房屋,乙方于2015年12月领取了补偿款19.40万元,目前仍使用其房屋。
2014年12月2日,在官渡口镇政府、建设业主单位法律顾问的参与下,水污染防治中心与贾礼治签订了房屋征用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甲方(水污染防治中心)对乙方(贾礼治)的房屋进行征用,甲方补偿乙方18.03万元,并承诺协助乙方在官渡口政府争取一个建房资格。2015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征用补偿协议补充条款后,甲方在未履行完义务之前,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其房屋,乙方未领取补偿款,目前仍使用房屋。
(二)造成信访问题不解决的原因
1.信访人多年来上访的原因。根据搬迁政策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土地使用权人李斯伟属搬迁对象,有获得宅基地的权利。多年来,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反复上访,主张房屋共有人贾礼治(非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应享有与房屋土地使用权人李斯伟同等的权利。
2.李斯伟未搬迁的原因。水污染防治中心与其签订的房屋征用补偿协议中,约定“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年内为乙方协商安排一宗宅基地,该房屋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规划等政策”。官渡口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数次与李斯伟就宅基地安排一事进行沟通协调,原计划将李斯伟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按照规划政策安排宅基地实施拆迁安置,后因出台《巴东县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该安置对象宅基地选址在“巴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属居民个人建房‘禁建区’,应严禁居民个人新建房屋”,故不能安排个人宅基地建房,致使先前计划的李斯伟的宅基地无法落实。李斯伟至今没有搬迁。
3.李斯伟妻弟贾礼治未搬迁的原因。水污染防治中心与其签订的房屋征用补偿协议中,约定“甲方协助乙方在官渡口政府争取一个建房资格”。乙方不具备宅基地合法安置资格,且受《巴东县居民建房管理办法》限制。乙方未领取房屋征用补偿款,也未搬迁。
(三)据实调整对信访人安置措施
2017年,副县长易开美在县环保局调研得知遗留问题后,立即召集官渡口镇政府、县长江库岸项目指挥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神投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研究,本着依法依规依纪、公正公平公允、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决定在不突破政策底线、不引发全县重大项目征迁安置新矛盾的前提下,参照三峡库区巴东县城长江干流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办法(以下称库岸治理项目)处理(该安置办法较之原污水处理厂项目,对被安置对象很优惠)。但信访人仍不接受,要求按两户享受安置,而库岸治理项目安置办法规定按“栋”处理。
综上,〔2018〕D0251号交办件信访人反映的目前现状属实。反映的是大气环境问题,实际是搬迁安置问题。信访人的要求及期望值与政策法规之间相悖,且与巴东县现行的、同区域的重点项目安置办法相冲突。若处理不当,会引发其他安置矛盾和不稳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该信访件系重复访,历经多年和反复。本次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副县长易开美立即责成工作专班依法据实、守住底线、迅速办结,按既定的搬迁安置办法落实到位。工作专班再次研究相关政策,讨论拆迁补偿事宜,深入做信访人工作,将按同区域新实施的库岸治理项目安置办法进行安置,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十三
受理编号:〔2018〕D025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鹤峰县城区长途汽车站内“田氏盒饭”餐馆烧煤,煤烟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身体健康。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田氏盒饭”餐馆,位于益通长途汽车站内,面积约200平方米,自1999年8月经营至今。办理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19日,因该餐馆属于棚户改造区范围内,县食药监局已暂停办理该片区范围内相关食品手续,故该餐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
经2018年5月7日现场调查,益通长途汽车站内“田氏盒饭”餐馆使用燃煤进行烹饪,烹饪过程中产生的煤烟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城区长途汽车站内‘田氏盒饭’餐馆烧煤,煤烟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身体健康”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5月7日,现场对餐馆经营者丰菊英进行了谈话教育,要求其处理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保持店面环境卫生整洁。
2.县城管局于2018年5月7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田氏餐馆”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鹤城管执责改字〔2018〕第007号),责令“田氏餐馆”立即停止使用燃煤,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方式,限于2018年5月22日前整改到位。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餐馆经营者谈话教育1人。
十四
受理编号:〔2018〕D025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村一组大溪木村级公路边,两个打砂厂,灰尘大,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打砂厂为:
1.谭光锐砂石料加工点,位于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村一组,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石块来料加工经营。此加工点前身为花坪镇青石采石厂,2016年该厂整合关停,谭光锐承接该厂项目设施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继续从事砂石料生产,其于2017年6月份开始建设,2017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共投资约50万元。谭光锐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2600330392),砂石料生产项目由原花坪镇青石采石厂在2006年办理了环评登记手续,未取得其他砂石料生产行政许可。
经2018年5月8日现场核查,检查时该砂石料加工点未生产,有生产痕迹。砂石料加工点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有粉砂加工生产线一条,包括履带3条,振动筛1台;移动打砂生产线一条,包括农用车一台(打砂机安装在农用车上)、履带2条、振动筛1台;固定打砂生产线一条,包括打砂机1台,履带2条,振动筛1台、装载机1台。加工点采用三厢电电源加工。现场有未加工石块约250立方米,成品砂约15立方米。在破碎机、振动筛进料口安装有喷水管,移动打砂机、打砂机建有钢架棚,四周未封闭,砂石料堆场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料加工点东面约50米有4户居民户、西面约50米为谭光锐自家住房。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周边植被存在明显灰尘,但从现场环保设施情况判断,该砂石料加工点生产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建始县花坪镇乡平建采石厂,位于建始县花坪镇火田槽村八组,经营类型为普通合伙,主要从事砂石料加工、销售。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07年办理了环评登记手续,未取得其他砂石料生产行政许可。
经2018年5月8日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有生产痕迹。该厂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现场有砂加工生产线一条,包括振动给料机1台、鄂破机1台、反击破制砂机1台、振动筛1台、履带7条、装载机1台、农用车2台。现场有未加工石块约2000立方米,成品砂约300立方米。在给料机、鄂破机、反击破制砂机安装有喷水管,在振动筛进料口安装有防尘网,整个制砂生产线及料场未封闭未覆盖,也未见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厂区东南面约30米有1户居民户、东北面约50米有1户居民户。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周边植被存在明显灰尘,但从现场环保设施情况判断,该厂生产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花坪镇小西湖村一组大溪木村级公路边,两个打砂厂,灰尘大,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谭光锐砂石料加工点:
1.针对该涉嫌非法占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国土监〔2018〕093号)。
2.工作专班当场责令谭光锐在2018年5月13日前自行拆除打砂设备,停止打砂行为。
二、对建始县花坪乡平建采石厂:
1.针对该涉嫌非法占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国土监〔2018〕094号)。
2.工作专班当场责令采石厂在2018年5月15日前自行拆除打砂设备,停止打砂行为。
十五
受理编号:〔2018〕D025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来凤县机场里面有很多砖厂和砂厂,扬尘多、有噪音,机场两端有很多建筑垃圾。2.靠近艺霖驾校大垭口村二组有一个养猪场,臭气很大,怀疑猪场的污水直排沟渠。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问题为:
1.砖厂企业。经排查,机场两旁范围内共有莫开及、龙克树、李小敏、李自华、李茂军、向广英、肖明生、向发雨、向仕林、明龚平、李昌兵、吴发春砖厂12家,均为租用机场和当地农户土地从事预制砖、水泥砖生产,属于小型加工厂,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2.砂厂企业。经排查,机场两旁范围内共有砂厂1家,为吴春华所有,主要从外地购买后转运到此进行零散销售,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3.王成仔猪销售点。该销售点位于翔凤镇大垭口村二组艺霖驾校旁,主要经营仔猪销售,销售量为800头/年。法定代表人王成,总投资6万元,占地100平方米,于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经2018年5月10日现场核查:
1.13家砖厂均在生产,未采取降尘降噪措施,未建有密封式厂棚,现场灰尘及噪音很大。机场两端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多为旧建筑物维修、拆除产生的砖石、混凝土、装饰装修废弃材料等。
2.王成仔猪销售点未进行生猪养殖,只经营仔猪销售,从外部转运的仔猪在该销售点寄养一天后卖出。现场臭气较大,产生的污水直排沟渠,粪便用于附近农田蔬菜施肥,化粪池正在进行整改施工。
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机场里面有很多砖厂和砂厂,扬尘多、有噪音,机场两端有很多建筑垃圾”问题,经专班人员查实,情况属实。信访件反映的“靠近艺霖驾校大垭口村二组有一个养猪场,臭气很大,怀疑猪场的污水直排沟渠”问题,经专班人员查实,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鉴于该13家砖(砂)厂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等相关手续,未采取任何降尘降噪措施擅自开工生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对其实施断电关停。
2.5月11日,县城管局已组织专人对该区域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
3.县畜牧局已责令王成将现有仔猪全部进行销售处理,县环保局已责令王成立即停止污水直排。并将联合对其加强监管,不允许再进行仔猪寄养与销售。
4.县住建局已将王成仔猪销售点污水直排污染的沟渠纳入规划范围进行集中整治。
十六
受理编号:〔2018〕D025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黄石大桥636号开了一家宠物店,每天特别臭、噪音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宠物店实际位于恩施市东风大道637号,登记名称为“福恩动物诊所”,该诊所所处建筑共5层半,一二层楼为“福恩动物诊所”经营场所,面积200平方米(其中,一楼80平方米用于清洗宠物,二楼120平方米用于宠物寄养和诊疗),三楼及以上为住房。
经5月7日现场调查,该诊所于2017年营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美容师资格认证书。2017年11月16日,谌恩开办诊所时征得了左右635号、639号住户同意(有官坡社区居委会证明)。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该宠物店正常经营,现场有垃圾和臭味;寄养有11只宠物,偶发噪声。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黄石大桥636号一家宠物店,每天特别臭,噪音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7日,市畜牧局按照《湖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向福恩动物诊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一是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每天对店内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店内干净整洁;二是确保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三是通过采取喷洒香水、点檀香等措施消除臭气,保持空气清新。福恩动物诊所负责人谌恩表示将严格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落实。5月7日以来,市工作专班每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该宠物店已按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诊所现场的垃圾和臭味问题已得到改善。
2.噪音问题主要为二楼寄养宠物产生,市城管执法局已责令其停止宠物寄养业务,并于5月16日前将现有寄养宠物妥善处理完毕。目前,该宠物店中原寄养的11只宠物已全部处理完毕。
3.市工作专班对其进行了环境保护宣传,督促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强化经营管理,杜绝扰民现象。
十七
受理编号:〔2018〕D025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李家河镇二虎寨村十二组,全村垃圾都堆在那儿,臭气很大,蚊子多,要求建垃圾池或者设置垃圾桶。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李家河镇二虎寨村十二组陈家院子有1处垃圾堆放点,辐射周边45户农户,有人将部分生活垃圾倾倒于此,随着天气转炎热,此处垃圾堆放点形成臭气,有苍蝇出没。
信访件反映的“宣恩县李家河镇二虎寨村十二组,全村垃圾都堆在那儿,臭气很大,蚊子多,要求建垃圾池或设置垃圾桶”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5月7日,李家河镇党委、政府接到〔2018〕D0256号信访交办件后,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二虎寨村十二组垃圾堆放处理问题,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唐刚同志任组长,镇长明关祝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唐子标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集镇办。并召集镇集镇办、二虎寨村支部书记及“尖刀班”人员到现场了解垃圾堆放情况,提出整改方案。
2.李家河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对原垃圾堆放处进行消毒处理,并植入植被;设置禁止倾倒垃圾标识牌;二虎寨村国道沿线已纳入集镇垃圾处理范围,由清洁公司日清日运,计划将十二组组级公路沿线进行规划,纳入集镇统一管理,由嘉盛物业公司定时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目前正在采购垃圾桶。
3.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监管责任体系,组建专管员或巡查队伍,加强对各村垃圾处理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各村存在的不规范垃圾点及时清理,对垃圾处理情况全面摸排,针对各村实际,建垃圾池、设置垃圾桶或者纳入镇集镇垃圾处理,由点及面辐射全镇,有效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4.动员全民参与环保监督管理。
十八
受理编号:〔2018〕D025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利川市凉雾乡李子村三岔口石场,产生粉尘较多,去年整改过,但不彻底,影响生活。2.举报人种植的农作物受影响,三年无收成。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利川市鹏程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利川市凉雾乡诸天十二组,所处功能区为天然林区,主要产品为:建筑石料,生产工艺为剥离、钻孔、爆破、排危、采装、破碎、筛分、存储、销售,生产规模为11万立方米/年,主要原材料为石料,用量为11万立方米/年。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0.0558平方公里,于2015年1月25日投产。该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水土保持报告、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4月20日,武汉聚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源排放进行了现状监测,并出具了《利川市鹏程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源排放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武汉聚光﹝2017﹞JGBG066号;2017年4月25日,武汉聚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噪声排放进行了现状监测,并出具了《利川市鹏程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排放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武汉聚光﹝2017﹞JGBG066-1号。
该企业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为:该企业废气年排放量1.037t/a,排放方式为直排,排放去向为空中。该企业实行了全封闭加工,并建有洒水车、清扫车、湿式钻孔、设置供水管网、洒水管网、破碎筛分工序安装水喷淋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经2018年5月8日现场调查,企业正在组织生产,现场不存在违法行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该企业对原有喷淋除尘进行彻底整改,生产区采用全密闭湿式厂房作业,并已整改完成;在开采过程中采购了相关除尘设备,采用低噪设备、湿式钻孔和雾炮除尘措施,采购了清扫车和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实时降尘;在现场检查中,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见明显粉尘排放;在对道路及厂区内外植被观察中未发现有明显的粉尘沉降,植被长势良好。
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凉雾乡李子村三岔口石场,产生粉尘较多,去年整改过,但不彻底,影响生活”问题,不属实。
经工作专班查实,石场周边的庄稼长势良好,厂区围墙外东头庄稼地,老百姓种植的玉米、胡豆等农作物长势正常;厂区围墙西头公路边庄稼地,老百姓种植的马铃薯、玉米、辣椒等农作物长势正常。在举报现场,未收到近3年当地老百姓种植的庄稼绝收的情况反映。
信访件反映的“举报人种植的农作物受影响,3年无收成”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九
受理编号:〔2018〕X025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来凤县老一中斜对面起至团结桥上面一点,一条城内排污沟污水直排酉水河中,要求整改。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与〔2018〕D0188和〔2018〕D0204号所涉问题相同,基本情况如下:工程项目名称为来凤县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龙洞河流域万家塘段)及沿河挡土墙工程,实施地点位于翔凤镇万家塘区域。该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1700万元,施工单位为恩施州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382万元,实施内容包括:新建施工便道一条,该便道长1.27公里,设计路基宽4.5米,12厘米厚泥结碎石路面;新建沿河挡土墙2.48公里;铺设管径DN300-DN600钢筋砼管2.77公里等。已于2012年12月1日开工建设,合同约定工期1年。
经2018年5月7日现场核查,该条城内排污沟属于来凤县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龙洞河流域万家塘段)及沿河挡土墙工程建设范围。已完成14#至77#井污水管网安装及检查井施工、2#至8#井挡土墙及施工便道工程施工,目前已完成招标工程量约90%。因1#至14#井污水管网建设范围河道狭窄,两岸民房密集且民房建筑均为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所建,房屋基础结构简单,工程施工会对两岸民房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导致无法正常施工而停工。为此,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育红桥社区、精神堡社区、万家塘村委会多次现场查勘及协调,均无法保证1#至14#井污水管道及检查井、1#挡土墙工程正常施工,存在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4月29日,县住建局已责成原中标施工单位恩施州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队对该区域的排污口进行临时管道铺设,将排污口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同时,由翔凤镇人大主席田昌林任组长,育红桥社区党委书记廖玉华、副书记宋子明任副组长,翔凤镇村镇办罗静、侯伟,精神堡社区陈俊峰、蒋元新等人组成征地协调工作专班,加强征地协调工作,化解周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矛盾,积极配合恩施州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1#至14#井污水管道及检查井、1#挡土墙工程进行建设施工。
信访人反映的“来凤县老一中斜对面起至团结桥上面一点,一条城内排污沟污水直排酉水河中,要求整改”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8日,原中标施工单位恩施州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组织施工队对该区域的排污口进行临时疏通清理。
2.5月9日,已由县城管局组织15名环卫工人对该区域居民的生活垃圾、污水进行清理转运。
3.督促征地协调工作专班加大征地协调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周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矛盾,积极配合恩施州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1#至14#井污水管道及检查井、1#挡土墙工程进行建设施工。
4.来凤县已将龙洞河流域万家塘段污水收集工程纳入来凤县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和来凤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扩建工程PPP项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①项目概况:来凤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新建提标及深度处理系统3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改良型氧化沟1座、二沉池1座、高效澄清池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紫外线消毒渠1座,鼓风机房1座、污水提升泵房1座、储泥池1座、厂区绿化、道路、工艺管线、自控系统及配套机电设备等,DN300-800污水收集管网118.24公里。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2413.5万元。②项目进展: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报告、地灾、压覆、初步设计、可研、环评、水保、节能等前期服务,完成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两报告一方案”已评审通过,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并已批复。本项目与来凤县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工程打包为一个整体PPP项目,已完成了监理招标和设计招标,正在进行项目施工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设计单位已进场。因公开招标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启迪桑德不能及时注入项目资本金,正在依法进行解约。并计划于5月14日开始启动第二次招标,设置科学条件,确保45天招标成功,50天实质性开工。
二十
受理编号:〔2018〕D025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来凤县城区饮用水源(高洞水库)里一天有两三百人钓鱼,生活垃圾较多。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来凤县城区饮用水源(高洞水库)”实际为“来凤县新峡水库”,位于来凤县酉水右岸支流新峡河流域,坝址以上承雨面积181.1平方千米,河长24.2千米,水库坝址距新峡河口21.0千米,正常蓄水位535.2米,死水位513.2米,总库容539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810万立方米。是一座中型水库。2018年5月8日,经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核查,该水库水面存在少量垃圾漂浮物,水库沿岸存在部分垃圾,主要为钓鱼用品残余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经走访周边居民,均反映在节假日期间,水库沿岸钓鱼人数较多,存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现象。该水库于2017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划定为第三水源保护区,并于2017年12月完成新峡水库第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同月已将《来凤县新峡水库第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待州人民政府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城区饮用水源(高洞水库)里一天有两三百人钓鱼,生活垃圾较多”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8日,旧司镇人民政府已安排人员对新峡库区内的垃圾及漂浮物进行清理,并进入常态化保洁。
2.由于新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尚未正式获准,按《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禁止垂钓等执法管理,存在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县水利水产局已组织水政渔政执法大队每天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发现垂钓行为时,现场进行劝导。
二十一
受理编号:〔2018〕D026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铁炉乡千户村,向贤君在河道挖沙采石,无证经营,只有工商营业执照,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粉尘、噪声污染大,污水直排小溪,要求处理。曾经导致过滑坡现象,已对公路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砂厂实际为向贤吾砂厂,位于鹤峰县铁炉白族乡千户村三组,经营者为向贤吾。该厂于2001年开始进行机制砂生产,2015年3月9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总投资约140万元,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砂石粗加工(筛砂)、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为粗砂、细砂,生产工艺为从河中取砂石进行筛选、破碎。该厂未办理河道采砂证和土地使用手续,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查,本信访件与原中央环保督察组D1215A026号信访件实为同一案件。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5日,鹤峰县在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D1215A026号信访件时,针对该厂环境问题已做出处理:一是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19日对向贤吾砂厂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2016〕06号),责令其针对存在的非法采砂石和占地生产加工建筑材料的行为立即停产整改,整改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016年12月20日,对其存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鹤国土责停〔2016〕268号)。二是县水利水产局于2016年12月19日依法对向贤吾砂石厂在铁炉白族乡千户村格子河河段内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鹤水利执〔2016〕1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三是县环保局于2017年1月5日对向贤吾砂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7〕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加工生产。
经2018年5月6日至10日现场调查,经调查证实:向贤吾砂厂未复工生产,铁炉乡千户村境内暂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
信访人反映的“鹤峰县铁炉乡千户村,向贤君在河道挖沙采石,无证经营,只有工商营业执照,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粉尘、噪声污染大,污水直排小溪,要求处理,曾经造成过滑坡现象,已对公路行人造成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核实,“鹤峰县铁炉乡千户村有一砂厂”情况,属实,“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粉尘、噪声污染大,污水直排小溪,要求处理,曾经造成过滑坡现象,已对公路行人造成安全隐患”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由县水利水产局负责,县环保局、县安监局、铁炉白族乡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该厂的巡查监管,严禁非法违法复工复产。
二十二
受理编号:〔2018〕D026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锦园工地噪音扰民,要求解决。2.建议搞好恩施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金龙大道盛和景园位于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村金龙大道旁。建设方(发包方)是恩施州金豪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由湖北庆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7#、公寓式酒店及地下车库,由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11#、12#楼及地下室。2017年4月28日,州住建委为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1#、12#楼及地下室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7年12月1日,州住建委为湖北庆达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7#、公寓式酒店及地下车库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关于“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景园工地噪音扰民”问题。2018年5月7日,工作专班赴现场核查,盛和景园工地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存在噪音扰民现象。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工地昼间排放的噪声值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噪声排放标准。专班成员还现场查阅了该项目自2018年1月以来所有《施工日志》,均未发现湖北庆达建设有限公司、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夜间施工记录。另查阅了12319城管服务热线,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无盛和景园噪音扰民的投诉记录。5月7日至5月10日,市工作专班每晚对盛和景园工地进行夜查,湖北庆达建设有限公司、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施工企业均无夜间施工行为。因盛和景园工地现正处于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情况难以避免。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金龙大道盛和景园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信访人关于“搞好恩施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的建议,目前全国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均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恩施市正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易腐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循环产业园(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有害垃圾处置中心、粪便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下一步即将开展调查摸底、调研论证、规划编制、立项等工作。待循环产业园建成后,恩施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5月7日,市工作专班对盛和景园项目部两个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施工作业,日间施工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示,并做好大型机械的降噪处理。上述两个施工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盛和景园项目部两个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十三
受理编号:〔2018〕X026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州地税局隔壁居民小区垃圾堆等几个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小区名称为安顺苑小区,该小区分为州地税局职工住宅区和州地税局办公区,住宅区已入住109户,约300人,办公区约300人。该小区环境卫生由恩施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2018年5月7日,现场调查:市环卫处在安顺苑小区放置了垃圾桶与果皮箱,用于收集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市环卫处每日负责清运、处置,确保该小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查,该小区存在如下环境卫生问题:①修建了一个未封闭的垃圾池,用于堆放小区产生的建筑装饰废料。②未对垃圾池里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③该小区保安岗亭外空地存在建筑残渣、白色垃圾及杂草等。
信访件反映“州地税局隔壁居民小区垃圾堆等几个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8日,工作专班会同耿家坪村委会,责令恩施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安顺苑小区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当日,恩施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对该小区及周边垃圾和杂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小区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
2.市环卫处责令恩施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垃圾池剩余的建筑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并拆除未封闭的垃圾池。同时,指导小区业主妥善处理好建筑装饰废料。
3.5月10日,恩施宏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安顺苑小区内临时垃圾池拆除完毕。
二十四
受理编号:〔2018〕D026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恩施市首府壹品一期6号楼下面餐馆油烟很大,影响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首府壹品一期6号楼下面餐馆共有3家:①百姓厨坊,位于虎民路首府壹品6号楼109、110、111号商铺,经营人李海清,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12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②那味餐馆,位于虎民路首府壹品6号楼204号,经营人李洁,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32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万立方/小时。③肥记虾庄,位于虎民路首府壹品6号楼201号,经营人秦兴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面积:180平方米,总投资52万元,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0000立方/小时。3家餐饮业主均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
经2018年5月7日现场核查,3家餐馆均在正常营业。经查,首府壹品一期6号楼为商住综合楼,1至2层为商用,设置有油烟排放专用管道。肥记虾庄油烟排放通过6号楼的专用管道排放,且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不大;百姓厨坊和那味餐馆的油烟排放未进入专用管道,采取的是低空排放方式,对附近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首府壹品一期6号楼下面餐馆油烟很大,影响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7日,市城管执法大队向百姓厨坊和那味餐馆分别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507001号、〔2018〕恩城管责改字0507002号),要求其立即停业,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完成油烟专用排放管道的整改施工工作。同时,与该小区开发商湖北恩施福万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要求其支持百姓厨坊和那味餐馆整改施工。百姓厨坊和那味餐馆经营人、湖北恩施福万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再营业。5月10日回访时,百姓厨坊和那味餐馆处于停业整改状态,整改施工方案已编制完成,将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施工,预计2018年5月21日前完成。
2.5月7日,市食药监局向肥记虾庄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恩市食药监责改(20180507001)号],要求其立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月10日回访时,该商户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十五
受理编号:〔2018〕D026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恩施市旗峰坝碧桂园小区夜间施工扰民,多次向城管反映,每次等城管离开后半小时又开始施工。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碧桂园江畔豪庭,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坝村,在旗峰大道与金凤大道交叉路口处,在建共7栋楼。建设方(发包方)为恩施云卧丹霞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由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1#、2#楼及地下室,荆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3#、5#、8#楼及地下室,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6#、7#楼及地下室,目前均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及部分地下室施工。市住建局于2017年12月19日分别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2#楼及地下室、荆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3#、5#、8#楼及地下室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17年12月27日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6#、7#楼及地下室核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查,2018年1月至5月,因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荆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18日、27日,5月3日、8日,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5月8日办理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备案,备案表由小渡船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确认。2018年1月至5月,市城管执法局12319城管服务热线共接到碧桂园江畔豪庭夜间施工扰民投诉3次(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18日、27日晚22时后,12319呼叫系统、值班日志有记录),均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处置。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施工方办理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备案手续,故未对施工方实施处罚,但告知施工方在施工前应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备案》予以公示,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避免噪音扰民。
信访件反映的“旗峰坝碧桂园小区夜间施工扰民,多次向城管反映,每次等城管离开后半小时又开始施工”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5月8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大队对碧桂园江畔豪庭项目部3个标段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施工方一是要制订文明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尽量避免安排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二是确因施工工艺需要,必要的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在施工前张贴公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备案表》,告知周边居民,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避免噪音扰民;三是正常施工时要做好大型机械的降噪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被约谈对象均表示将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城管部门的要求,科学安排,文明施工,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碧桂园江畔豪庭项目部3个标段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十六
受理编号:〔2018〕D0265(同〔2018〕D026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2018〕D0265:反映位于利川市南坪乡长乐村的住房,离高速公路仅10多米,噪声太大,影响生活,要求解决。
〔2018〕D0266:利川市南坪乡长乐村二十组,打严坡(利万高速)处,高架桥下住户,反映有较强的噪声和振动,影响休息。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以上两件信访件反映问题是同一事项,信访人系宋某父子俩,两件信访件予以合并处理。经查,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利万高速公路由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开工建设到运营,此项目为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实施的合法项目,该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2018年5月8日,经工作专班现场查实,宋某的房屋后左边距高速路桥15.7米,房屋后右边距高速路桥11.2米。
经查证,针对信访件反映的“位于利川市南坪乡长乐村的住房,离高速公路仅10多米”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噪声太大,影响生活,有较强的噪音和振动,影响休息”问题,市环境监测站已进行监测,待监测结论出来后再行确认。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对宋开祝要求房屋拆迁事项曾做出回复,回复如下:利万高速公路为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实施的合法项目,该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宋某的房屋不属于拆迁范围,没有依据对其进行搬迁补偿。
2.2018年5月8日,南坪乡政府会同市环保局、市高路办、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及南坪乡“〔2018〕D0265、〔2018〕D0266”号信访件处理专班经现场查看并协商,决定由市环保局安排市环境监测站本周内对宋某住房范围进行噪声监测。
二十七
受理编号:〔2018〕D026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凉雾乡铁炉寨村二组利白路过往工程车导致道路扬尘多,影响生活。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路段位于利川城区北门(城区北门至318国道1647公里),是城乡接合部道路,属城管部门管理,安排有专人清扫,有洒水车作业。每天有垃圾清运车、工程车以及其他社会车辆通行,是利川市连接建南镇、谋道镇、柏杨镇、南坪乡的干线公路,属318国道。
2018年5月8日、9日,经利川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凉雾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过往车辆导致道路扬尘多,对沿路群众确有影响。造成扬尘的原因主要有:1.路面损毁严重,雨天泥浆溢出路面,晴天就成为尘土;2.部分工程车在通过路面坑道时有震落泥土的现象;3.路面较低,两边未完全硬化,山上的泥土被雨水直接冲到路面(水沟全面覆盖)形成尘土。
信访人反映的“利川市凉雾乡铁炉寨村二组利白路过往工程车导致道路扬尘多,影响生活”,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已在全市所有石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出厂覆盖制度。
2.市城管局已在全市城区建筑工地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出厂清洗制度。
二十八
受理编号:〔2018〕D026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恩施市松树坪银白高速盐水溪处,因修建高速公路钻头打洞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就排入河中,导致河水浑浊,要求加强监管。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企业为湖北高路鄂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为湖北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施工单位为第五标段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银北高速建设路段跨越龙凤镇、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施工里程13.74km,驻地位于龙凤镇。盐水溪段施工单位为该项目部第三工区,施工单位为重庆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银川至北海高速公路建始至恩施段工程于2011年11月取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12年6月获得省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2年8月获得省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2016年8月,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监办下达了银北高速公路建恩段土建工程开工令。
经2018年5月7日现场调查,建恩高速公路经过盐水溪上游两处区域,第一区域挖孔桩施工已全部结束,桥墩已建成,汇水区原有沉淀池(用沙袋围拦),现红砂已漫过沙袋,部分红砂随水流冲走。第二区域正在施工,钻井施工处建有一泥浆沉淀池,沉淀池边无拦网,沉淀物通过专车转运至恩施停车区(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何功伟村)处理,现有的3个沉淀池中部分沉淀池有沉淀水溢出现象,流入栀子溪。
经调查核实,该施工地段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第一区域水土流失控制不严,导致部分红砂被水冲走;二是第二区域泥浆沉淀池容量过小,导致沉淀池泥水溢出,流进河流。
信访人反映的“松树坪银北高速盐水溪处,因修建高速公路钻头打孔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就排入河中,导致河水浑浊,要求加强监管”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市工作专班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①开展第一区域红砂治理,实施高速公路“三改”工程(改水、改路、改电),根据实际情况修建排水沟及沉淀池,杜绝因施工造成红砂外排;②在第二区域泥浆沉淀池外现有3个沉淀池的基础上加建3个二次溢水沉淀池,杜绝泥水外排,并加拦网确保安全;③对施工造成的流失泥沙及时清理,加强边坡防护。根据市工作专班提出的整改要求,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目前,该项目部正在设计第一区域高速公路“三改”工程方案,预计将于2018年5月底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方案确定后将及时组织实施;第二区域加建的3个二次溢水沉淀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市工作专班对该工区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落实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环境污染。该工区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
3.市环境监测站已对该信访事项所涉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共监测采样5处,目前监测报告未出)。待该水体水质监测报告出具后,市环保局将结合监测结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该工区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十九
受理编号:〔2018〕D026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位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关东村旅游路38号,店门前有一个垃圾桶,长期堆放大量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导致臭气熏天,蚊子较多,周边居民强烈不满。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垃圾桶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旅游路38号旁,属于利川市环卫局安置的固定垃圾收集点,由利川市家祥保洁有限公司对该垃圾桶进行管理,该区域也属于环卫局纳入的城市保洁范围以内。2018年5月8日上午,专班人员协同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关东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该垃圾桶周围无垃圾堆放,桶内也无垃圾溢出,气味并不大,也未发现蚊子较多现象。经对利川市家祥保洁公司负责人询问,该垃圾桶属于市环卫局安置在此的固定垃圾收集点,由利川市家祥保洁公司负责管理,每天都有保洁工人按时对垃圾进行清理和更换。
信访件反映的“位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关东村旅游路38号,店门前有一个垃圾桶,长期堆放大量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导致臭气熏天,蚊子较多,周边居民强烈不满”问题,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查实,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工作专班要求利川市家祥保洁公司对该处垃圾收集点加强保洁力度,安排垃圾清运车每天对该处清运两次,确保环境清洁。
三十
受理编号:〔2018〕D027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航空路二巷联合一百超市后有一条阴沟,没盖板,周边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到里面,臭气很大。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地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路二巷联合一百超市后面,该区域住户房屋呈阶梯状分布,沿线约30户居民生活污水流入明沟内,散发出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8年5月7日,现场核查发现,该沟长约59米,宽25厘米至50厘米,深1米左右,沿居民房屋外墙和院墙分布,明沟内有大量废弃物及淤泥,多年未清理,散发臭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最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中。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航空路二巷联合一百超市后有一条阴沟,没盖板,周边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到里面,臭气很大”问题,经市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5月7日下午,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安排辖区维修施工队对明沟内废弃物及淤泥进行了清掏,因进出口道路狭窄,且施工作业面狭小,白天施工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只能晚上施工,故清淤工作进度缓慢,预计2018年5月12日将完成清淤工作。为彻底解决问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已安排设计单位进行整改设计,待设计方案出来后立即组织施工,确保整改到位。
三十一
受理编号:〔2018〕D027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咸丰县皇城广场“钻石纯K”KTV开在住房区,停业了一段时间,春节又恢复营业,噪音扰民,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咸丰县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州鼎艺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钻石娱乐,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皇城广场帅丰新城花园四楼,该娱乐场所为租赁,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建成有KTV包房39间(包括消防设施、隔音设备和39套音响)。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证。
2018年1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并且不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当场责令该娱乐场所即日起立即停止娱乐场所相关经营活动。2018年5月7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光英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县文体新广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对该娱乐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①“钻石纯K”2018年5月7日处于停业状态;②现场值守人员出示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但未出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提供了两份检测报告:一份为2017年2月27日湖北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娱乐场所娱乐娱声环境检测报告,另一份为2018年1月20日由声博士(广州)声学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咸丰“钻石纯K”量贩KTV建筑声学测量报告》;③该场所存在消防栓箱玻璃未及时粘贴室内消防栓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填写消防控制室相关记录等问题。
信访人反映咸丰县皇城广场“钻石纯K”开在住房区,情况属实。该场所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恢复营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检查当日未营业,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无法判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娱乐场所停止娱乐场所相关经营活动。
2.2018年5月9日,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三十二
受理编号:〔2018〕D027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楼下“宣恩县烤活鱼”等两家餐馆油烟通过这栋楼卫生间排气通道排油烟,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上官府邸楼下两家餐馆实际为3家:①老余烤活鱼餐馆,位于上官府邸三号楼一单元202室,经营人余以伟,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205平方米,总投资35万元,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8000立方/小时。②谭记羊肉面馆,位于施州大道501号上官府邸3号,经营人谭明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120平方米,总投资28万元,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6500立方/小时。③土家围腰餐馆,位于施州大道501号上官府邸,经营人周建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2万立方/小时。
经5月7日现场核查,3家餐馆均在正常营业,信访人反映所涉3家餐馆位于上官府邸3号楼第三层,该楼栋规划用途为居民住宅楼,根据《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快速通道建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1号)精神,目前该楼栋按商住综合楼使用。经查:土家围腰餐馆、谭记羊肉面馆通过落水沟排放油烟,且油烟净化器能正常使用,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老余烤活鱼餐馆的油烟采取低空排放方式,通过小区下水道排放油烟,由于油烟倒灌进居民家中,对附近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信访人反映的“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楼下‘宣恩县烤活鱼’等两家餐馆油烟通过这栋楼卫生间排气通道排油烟要求解决”问题,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谭记羊肉面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市食药监局已责令其立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月10日回访时,该商户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针对老余烤活鱼餐馆通过小区下水道排放油烟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改,安装专用油烟排放管道,同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住户同意后方可开业。目前,该经营户处于停业状态。
三十三
受理编号:〔2018〕D027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利川市谋道镇凤凰街,街中有条河沟,以前有盖子封闭,2007年敞开。每年7月到次年2月河沟里无水,臭气很大,要求政府将河沟重新加盖封闭。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谋道镇凤凰街中有条河沟”为磨刀溪河主河道流经谋道集镇段,该河段长约400米、河道宽4米、深2.5米,是谋道店子坪水库主要泄洪通道。2018年5月8日,经现场调查发现:谋道镇农贸市场在2005年,因不能够满足当地的市场之需,经调查走访后,谋道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凤凰街磨刀溪河上建水泥盖板封闭建设农贸市场,由谋道镇政府统一管理、规范市场。2007年,谋道镇党委、政府考虑到河道盖板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重要性,谋道镇人民政府决定拆除河道上的水泥盖板恢复磨刀溪原貌,确保行洪泄洪安全。并投资修建了3座居民过街景观桥、两岸修建了防护栏、河岸栽种了绿化树进行绿化美化,凤凰街全面铺青砂石板,安装景观路灯,打造成了集镇上的一处沿河景观带。
经调查,谋道镇凤凰街建于1999年,凤凰街磨刀溪河段全长400米,现有居民200余户1000余人。由于当初建房时部分居民缺乏环保意识未全部修建化粪池,造成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引起河道轻微污染。
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谋道镇凤凰街,街中有条河沟,以前有盖子封闭,2007年敞开。每年7月到次年2月河沟里无水,臭气很大,要求政府将河沟加盖封闭”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信访人“要求政府将河沟加盖封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市水利水产局与谋道镇人民政府经沟通协商共同做出不能将河沟加盖封闭的决定,并对信访人及沿河集镇居民开展法律宣传解释工作。
2.加快推进谋道集镇正在建设的集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度,目前厂区建设及集镇污水收集主管网已完成,正在进行污水收集支管网的建设,预计集镇污水处理厂10月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届时将集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经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河长制,集镇河段已聘请了2名河道保洁员,实行分段包片负责制,每天清理河道垃圾,全天候保洁。
三十四
受理编号:〔2018〕D027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来凤县凤翔大道北对面小巷50米(银河宾馆前面,飞机小学下来大概50米)长度范围污水粪便排到路面,下水管道破损,没有维修,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路段位于翔凤镇凤翔大道航空路段,银河宾馆前左侧上坡处,该路段长60米,宽4米,为居民区通道道路。2018年5月8日,经现场核查,该路段因有重车过往碾压,上坡处中间路面已破损,破损路面长60米,宽2米,且造成下水道破裂。此处下水道为附近居民生活排污管道,从而导致污水直排到路面,气味难闻。
信访件反映的“凤翔大道北对面小巷50米(银河宾馆前面,飞机小学下来大概50米)长度范围污水粪便排到路面,下水管道破损,没有维修”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翔凤镇正筹措资金对破损路面进行维修,预计5月15日可开工,工期1个月,力争在6月15日维修完工。
三十五
受理编号:〔2018〕D027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举报人对〔2018〕D0083号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反映长潭河境内存在多家非法采石场,然而现在这些非法采石场仍然存在,要求督察组再次督办。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生态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长潭河境内采石场情况:
1.会口村岩门卡沙石料厂(于富砂厂):于富砂厂因2016年到期,宣恩县国土局、安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会口村、白果村和九坝村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项目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承诺在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其在会口村二组(原于富砂厂)开设临时料场,自产自用,该工程2017年完工后即行关闭,相关设备未撤出,生态修复尚未进行。
2.细沙村凤凰山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细沙村、兴隆村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项目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承诺在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其在细沙坝村五组开设临时料场,自产自用,工程2017年完工后即行关闭,相关设备未撤出,生态修复尚未进行。
3.中间坪三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中间河片区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项目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承诺在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其在中间坪村三组开设临时料场,自产自用,该工程2017年完工后即行关闭,相关设备未撤出,生态修复尚未进行。
4.梨子坪三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梨子坪村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及国土整治项目工程中,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项目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承诺在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其在梨子坪三组开设临时料场,自产自用,工程2017年完工后即行关闭,相关设备已经撤出,并对开垦区域进行了复垦,栽种了黄柏、漆树等林木。
5.芭叶槽二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王家山村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项目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承诺在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其在芭叶槽村二组开设临时料场,自产自用,该工程2017年完工后即行关闭,相关设备未撤出,生态修复尚未进行。
6.吕律坝村二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大卧龙至杨柳池村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项目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承诺在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其在吕律坝村二组开设临时料场,自产自用,该工程2017年完工后即行关闭,相关设备未撤出,生态修复尚未进行。
7.吕律坝村六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涌动河、杉木树村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项目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承诺在工程完工后自行关闭,长潭河侗族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其在吕律坝村六组开设临时料场,自产自用,该工程2017年完工后即行关闭,相关设备未撤出,生态修复尚未进行。
8.白果村三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白果村三、四、六、七组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项目在实施工程中需要加宽路基,加宽过程中的石料,由施工方自行加工成砂子用于该工程公路硬化等。
9.中间河村七组砂石料厂(加工厂位于吕律坝村二组):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中间河村七组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项目是新修建公路,岩山较多,修建过程中的岩石被运到吕律坝村二组余福江的搅拌站加工成砂子,用于中间坪村组级道路硬化项目。
10.吕律坝六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杨柳池至下台河村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村民自筹资金修建,没有达到交通项目的硬化标准,故一直未实施,经乡政府与交通局衔接,该项目由乡政府自行实施,因该乡没有正规合法砂石料场,由施工方赖家胜组建临时砂石料场自采自用。
11.诺西村六组砂石料厂:长潭河侗族乡在实施吕律坝村四、五组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中,因该乡辖区内已无砂厂,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施工方委托该乡诺西村四组村民全治金为其加工砂石。全治金租用诺西村五组村民李国兵多年前废弃的旧石料场,该石料场位于诺西村六组陈家湾。全治金付给山主刘光胜1万元山本钱,于2018年3月20日开始在此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并加工用于吕律坝村组级公路硬化。
经2018年5月7日现场调查核实,长潭河侗族乡内共11处采石场,其中7处于2017年底全部停产,4处正在实施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施工单位自采自用。
信访件反映的“长潭河境内存在多家非法采石场,然而现在这些非法采石场仍然存在”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7处已经关停的临时料厂:针对7处已经停产的临时料厂,责令相关企业对其还没有拆除设备的限期拆除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复垦还草还林等生态修复。若不按期完成,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四处正在生产的料厂:①白果村三组、中间河村七组两处料厂服务于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县国土资源局向两临时砂石料厂分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宣土资执责停〔2018〕050901号和宣土资执责停〔2018〕38号),要求长潭河侗族乡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在工程完工后即行关闭并拆除设备,对开采区域实施生态修复。②2018年4月12日,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吕律坝村六组料厂负责人赖家胜和诺西村六组临时料场负责人全治金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宣土资执责停〔2018〕37号和宣土资执责停〔2018〕39号);4月25日,县林业局分别对赖家胜和全治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宣林罚决字〔2018〕第02号和鄂宣林罚决字〔2018〕第042501号)分别处罚款人民币5664元和2460元,同时责令其二人分别对开采区域进行复垦还草还林等生态修复(该两处采石场处理情况已在4月23日“〔2018〕D0083号”件办结报告里表述过)。
三十六
受理编号:〔2018〕X027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反映利川市东城王家湾卫计局门前道路,无排水沟,部分住户将粪水直排在路边,污染严重,臭气熏天,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道路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村一组,该路段两侧涉及居民住户17户,人口约70人,道路长度约300米。该路为宜万铁路建设时,中铁二局还建的村级道路,原道路两侧都建有宽1米左右的排水沟。2018年5月9日,经现场调查,该路段西侧部分老百姓在建设居住用房时,将原排水沟填埋破坏,导致该侧居民生活污水无法通过排水沟排放,溢流至路面。该路段东侧排水沟现仍保留,东侧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入排水沟。
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东城王家湾卫计局门前道路,无排水沟,部分住户将粪水直排在路边,污染严重,臭气熏天”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于2018年5月10日动用人员机械对投诉所涉道路路面进行清理,将溢流到路面的污水清理干净。
三十七
受理编号:〔2018〕X0094补充办理情况报告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中大御城小区的财神大酒店在四楼平台安装大功率设备24小时噪音扰民的问题,要求查处。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 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八骏九天商贸有限公司,位于航空路198号中大御城小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中大御城财神大酒店是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准许经营项目之一,所处功能区为商住小区,该酒店于2016年10月正式运营,经营面积约3000平方米。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证、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恩市公消安检字〔2017〕第006号),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经2018年4月19日现场调查,该酒店正在营业中,位于航空路198号瑞丰园三、四楼平台(临颐锦天城商住小区一侧)确实安装有两台大功率空调设备,为开利牌空调产品,分别为:制冷/制热量65kw/68kw,输入功率(制冷/制热)21.1kw/20.9kw一台;制冷/制热量130.0kw/138.0kw,输入功率(制冷/制热)43.3kw/41.8kw一台。这两台设备为两台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现场查看均未使用。另有一台美的牌空气能中央热水机组在运行,其噪声较小。通过询问酒店负责人及楼上居住户,专班人员查实,该酒店两台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已经1个多月未运行(因天气原因不需要使用)。另查,两台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外围设有降噪设施,该降噪设备系2017年3月安装,据临近居民反映降噪效果很差。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中大御城小区的财神大酒店在四楼平台安装大功率设备24小时噪音扰民”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20日,工作专班向该酒店下达了《关于要求整改降噪设施的通知》,该企业股东赵国轩进行了签收,并承诺立即整改。
2.2018年4月23日,市环保局对该酒店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恩施环责改〔2018〕21号),处罚款1万元。
3.2018年4月26日,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酒店空气能热水机组(为间歇性运行,温度低时启动)运行时产生的声音情况进行监测;5月2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反映昼间超标3分贝,夜间超标12分贝;5月3日,根据检测结果,市城管执法局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2018〕恩城管简罚字第304001号),处罚款500元。
4.2018年5月5日,工作专班对该酒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当日内对相关设备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5月6日对主要设备进行吊移,5月20日前完成整改。该负责人承诺按要求整改,确保被投诉设备整改合格前停止使用。约谈结束后,专班人员立即现场督导业主对相关设备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同时,城管部门将噪声检测结果报税务部门核征该企业环境保护税。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该酒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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