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11日,省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我州信访件276件,已办结239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72家,罚款金额共290.53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36家,责令停产整改103家,查封扣押33家,取缔关闭47家,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119人,追责问责5人。其余37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年5月4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一
受理编号:〔2018〕D023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业州镇罗家坝村三、四组之间和杨柳池村二、三组之间有两个打砂厂,非法打砂,2014年关闭后,又死灰复燃,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两个打砂厂分别为:建始县业州镇罗家坝兴平砂石料厂、建始县业州镇杨柳池石料厂。
1.建始县业州镇罗家坝兴平砂石料厂,地址为业州镇罗家坝村二组,投资人为喻飞翼,现实际管理人为刘焕勇,主要从事砂石料加工。该厂于2011年5月13日、2015年5月11日先后办理了普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见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加工、销售、石料来料加工销售。”喻飞翼所持普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和2017年6月7日被工商部门予以注销。该厂砂石料生产项目2010年11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办理其他砂石料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2018年5月6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检查时该砂石料厂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现场有柴油发电机1台、破碎机2台、传送带1条,未见原材料和砂石料成品堆放。整个加工车间用钢架棚进行了遮盖,未见其他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据该村村支书介绍,该砂石料厂自2018年以来未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时周边植被虽未见明显灰尘,但根据现场环保设施情况判断,该厂生产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建始县业州镇杨柳池石料厂,地址为杨柳池村一组,投资人为该组村民李芳琳,主要从事砂石料加工。2008年9月6日办理了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0日)及加工、销售;预制件加工销售。”2015年11月27日,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建材加工销售。”该厂砂石料生产项目2010年11月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办理其他砂石料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2018年5月6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检查时该砂石料厂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现场有柴油发电机1台、打砂机2台、振动筛1台、装载机2台、传送带5条,未见砂石料成品。破碎工段装有水管,生产时带水作业,其中有1台打砂机用遮阳网进行了简单遮盖,未见其他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据当事人介绍,该厂2018年以来断续生产了约15天。现场检查时周边植被虽未见明显灰尘,但根据现场环保设施情况判断,该厂生产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以上两家砂石料厂属政府2014年年底关闭整合对象,当时两厂配合政府进行了关闭,2015年又开始在原址利用存留旧设备购买石材采取柴油机发电方式进行生产。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建始县业州镇罗家坝村三、四组之间和杨柳池村二、三组之间有两个打砂厂,非法打砂,2014年关闭后,又死灰复燃,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经工作专班查证,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现场责令两家砂石料厂立即停产停业,组织人员对柴油打砂电力线路及打砂加工设备进行彻底拆除。目前,上述两厂的电力线路及设备拆除工作已完成。
2.建始县工商局已责令李芳琳在15日内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并分别责令上述两家砂石料厂于2018年5月6日前停止上述一切生产经营行为。目前,上述两厂均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
受理编号:〔2018〕D023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龙凤镇二坡村塘家湾组,有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80至100头),将污水直排到河沟,流入河里,污染水源,导致周边树木死亡,猪粪残渣堆积在河沟里面臭气熏天。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户主谭家锡,居住于龙凤镇二坡村谭家湾组。养猪场建设情况:2008年9月,谭家锡投资8万元在家门口自家责任田里建设“155”养猪模式工程,占地230平方米,养殖规模为80至100头,于2009年10月建成投产后养猪至今。主要原材料为生猪配合饲料。该养猪场属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该养猪场无须在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养猪场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该猪场猪舍及场地冲洗粪污经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无粪污排放;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该养猪场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粪便产生恶臭气体。通过加强猪舍通风和沼气池发酵法处理粪便来减少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2018年5月5日,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该养猪场正在养殖。养殖规模80头,其中成品猪75头、母猪5头。有10个成品猪舍和1个母猪舍,配套建设了两个沼气池,猪场周边有一条与当地村民共用的排水沟,生活污水和雨水混合排放,最后排到附近的三叉河沟里,周边的排水沟里有少量淤泥,未发现猪场污水直排到附近三叉河的现象和猪粪残渣堆积在三叉河沟的现象。废气排放情况:猪舍粪便未及时清扫入沼气池,导致排出的气体存在一定的臭味。废水排放情况:猪舍冲洗粪污经过收集进入沼气池处理,沼气池运行正常,不存在粪污直排行为。但现场发现以下问题:1.成品猪栏圈内墙壁有部分裂缝和废水渗出痕迹;2.沼气池清理不及时,有沼液渗出流入排水沟迹象。
针对信访件反映“恩施市龙凤镇二坡村塘家湾组,有一家养猪场(养殖规模80头至100头),将污水直排到河沟,流入河里,污染水源,导致周边树木死亡,猪粪残渣堆积在河沟里面臭气熏天”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该养猪场存在猪舍及沼气池沼液有渗出至排水沟现象问题,2018年5月5日,龙凤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其下达了《恩施市畜禽粪污治理指导意见书》:一是冲洗猪舍和场地的污水收集后入沼气池发酵处理,严禁外排;二是及时清运沼液,建立粪污处理台账;三是及时做好猪舍防渗漏措施,防止粪污渗漏;四是源头减量饲养,减少粪污总量;五是迅速清理猪场外排水沟。
2.5月5日,工作专班对该养猪场责任人谭家锡进行了约谈。该养猪场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专班工作,严格按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①5月5日已对排水沟进行了彻底清理;②5月6日,该养猪场已委托恩施市源亮农村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沼气池沼液全部清运至农田进行再利用,同时双方签订沼气池清理转运合同,建立了清理台账;③截至5月6日,该养猪场出售成品猪4头;④关于“及时做好猪舍防渗漏措施,防止粪污渗漏”问题:5月8日,该养猪场已对猪舍渗漏进行整改,目前正在加紧整改之中,预计5月11日可完成整改工作;⑤5月5日,一是对场地进行了彻底清扫,防止粪便产生臭气污染环境。二是已督促其坚持将冲洗猪舍和场地的污水收集后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处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日常环境卫生。
3.工作专班向猪场周边村民反馈了该养猪场目前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5月5日,工作专班对该养猪场责任人谭家锡进行了约谈。
三
受理编号:〔2018〕D023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东城区王家湾村二组有一家打黄砂厂,老板王代文,洗沙的污水直排清江支流,晚上生产,产生噪音,影响周边环境,影响休息。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王代文黄砂销售点,位于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村二组,所处功能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主要从事黄砂销售,生产工艺为黄砂筛分销售,生产规模为月销售100立方米,经营者为王代文,截至2018年5月5日,该黄砂销售点未办理相关证照。
2018年5月5日上午,工作专班到现场实地调查,王代文原打砂场已于2016年10月被利川市环保局查处并进行关闭,将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全部拆除,打砂、淘砂行为终止,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有打砂、淘砂情况。经专班人员现场查看,原砂场被关停后一直未再生产,该场地目前是从凉雾乡海洋村润德砂场转运粗砂在此存放,进行粗细分离后再对外销售。目前该场地内存砂约30立方米,该砂场无洗砂、淘砂设备,无入河排污口,周边未见污水排放,旁边山沟内未见洗砂痕迹。筛分机采取了围挡措施,无明显的粉尘和噪声,但偶尔有夜间筛砂的情况。通过现场测试,筛分机运行过程中无明显粉尘和噪音,仅铲车发动机有较小的噪音。在对周边居民调查中了解到筛砂过程中对其没有影响,也未见打砂、淘砂生产。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洗沙的污水直排清江支流”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不属实。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晚上生产,产生噪音,影响周边环境,影响休息”问题,经工作专班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夜间偶尔作业,噪音较小,影响不大,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工作专班在实地调查后,立即进行现场督促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如下:一是禁止在夜间作业,避免铲车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二是已购买塑料遮盖成品沙堆,防止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四
受理编号:〔2018〕D023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文斗乡回龙村十组双狮建材有限公司大面积毁山毁林,开采石料,有粉尘污染。工程车将村级公路损坏。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利川市腾龙矿业集团双狮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利川市文斗乡回龙村十二组,所处功能区为天然林区,主要产品为:建筑石料,生产工艺为破碎,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主要原材料为石料,用量为30万吨/年。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0.0522平方公里,于2016年12月22日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利林审准﹝2015﹞5号),林木采伐许可证鄂00484812、鄂00484811,2015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关于湖北省利川市磬口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恩州环审﹝2015﹞47号),2017年6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5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2015年4月利川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对该公司出具了《利川市磬口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保方案丙鄂字第043号),结论为:通过现场调查以及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本工程不存在水土保持限制性制约因素,建设是可行的。
该企业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为:该企业废气年排放量1.729t/a,排放方式为直排,排放去向为空中。企业建有废气处理设施为洒水车、钻孔吸尘机、设置供水管网、洒水管网、破碎筛分工序安装水喷雾装置等设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2018年5月5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企业因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到期(2017年11月24日),正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未组织生产。经工作专班查实,2017年5月,市林业局在林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查明该企业磬口采石场项目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4795平方米。2017年5月23日,文斗乡林业站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43850元,并限期恢复改变用途林地原状,该企业按要求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和植树种草复绿。利川市双狮建材有限公司磬口采石场项目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到期后,未继续占用林地从事采石活动,同时林地使用手续正在申办之中。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组织生产,无粉尘污染;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建有废气处理设施洒水车、钻孔吸尘机、设置供水管网、洒水管网、破碎筛分工序安装水喷雾装置等设施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
针对信访人提到的“村级公路损坏”问题,经工作专班到现场查实,该公路为回龙村级公路,于2013年5月动工,同年10月完工,全长6公里,总投资为174万元,路面宽4米,设计硬化路面厚度为18厘米,抗压强度为30Mpa,属四级公路。信访反映的双狮建材有限公司工程车将村级公路损坏,主要涉及路段为2公里,此路段为该公司销售石料车辆运输的主要通道,长年载重车辆通行,部分车辆有超载行为,因公路先修,石场后建,公路载重等级达不到要求,且当时未设计排水系统,导致部分路段损坏,该公司针对路段损坏情况,已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了公路养护协议,以1500元/月的报酬请了专人对此路段进行了日常性修补和清扫。
综合上述现场调查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利川市文斗乡回龙村十组双狮建材有限公司大面积毁山毁林,开采石料,有粉尘污染”的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工程车将村级公路损坏”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公路损坏问题,工作专班从法律层面、社会责任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方面对企业进行了教育引导,该企业也认识到道路损坏是企业责任,承诺在2018年底前将损坏的公路重新硬化,同时加强日常维修维护力度,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五
受理编号:〔2018〕D023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椿木营乡鸡笼洞电站的环评报告是假的,老百姓的签名是假的。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建设项目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鸡笼洞水电站,位于椿木营乡沙坨村,是宣恩县2014年通过招商引资的水电开发项目,县政府于2014年8月12日与乐清市长江水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宣恩县鸡笼洞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协议,开发期从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乐清市长江水电有限公司在恩施设立了分公司:恩施致盛水电有限公司。鸡笼洞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工程,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挡水及泄水建筑物(拱坝)、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地面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总投资5835.49万元,拟占地12.3287公顷,计划于2019年8月投产。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76.64km2,多年平均流量2.8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0.88亿m3。电站最大坝高39m,总库容151.04万m3,调节库容79.9万m3。电站装机容量7000kw(2х35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1919万kw·h,年利用小时数2741h。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为: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3日下发《关于<宣恩县鸡笼洞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恩州环审〔2016〕17号)、于2017年1月16日下发《关于宣恩县鸡笼洞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恩州环审〔2017〕10号)。
2015年受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委托,由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湖北宣恩县鸡笼洞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办理的证照有: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2015年12月受恩施致盛水电有限公司委托,由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宣恩县鸡笼洞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的证照有: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经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鸡笼洞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7月6日对宣恩县鸡笼洞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公示,公众无异议。2016年3月3日获得批复(恩州环审〔2016〕17号)。关于宣恩县鸡笼洞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12月7日通过专家评审,分别于2015年12月9日及2016年3月22日在恩施新闻网对宣恩县鸡笼洞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进行了第一、二次公示,公众无异议。2017年1月16日获得批复(恩州环审〔2017〕10号)。
2.2018年5月5日, 针对鸡笼洞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公众参与情况进行核实,宣恩县鸡笼洞水电站工程公众参与调查表是乡、村采取直接走访询问的方式调查,调查表未设置被调查人签名栏。5月5日调查工作专班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抽查,群众均表示支持该电站建设。5月7日椿木营乡政府再次对项目区域内的3个村40名(其中沙坨村10名、黄家坪村20名、白岩溪村10名)公众参与被调查人进行走访,除1人死亡、2人因外出务工电话号码变更无法核实外,走访的37人意见均为支持该项目建设,并希望电站早日建成投产。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可推进椿木营乡精准扶贫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3.经查阅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宣恩县鸡笼洞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中《11.3-2公众参与调查参与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存在部分人员住址、姓名、名单统计不准确等情况。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宣恩县椿木营乡鸡笼洞电站的环评报告是假的,老百姓的签名是假的”的问题,经核实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责令恩施致盛水电有限公司加强环境保护,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及社会舆论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群众支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责成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11.3-2公众参与调查参与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统计不准确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4.责令县水利水产局、县水能办、恩施致盛水电有限公司、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公众参与情况进一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六
受理编号:〔2018〕D023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珠山镇上湖塘社区老综合厂内,有一水泥砖厂,产生噪声、粉尘污染,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李明全水泥制品厂,位于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民族路118号(原大地包装有限公司院内),场地为租赁,面积约134平方米,主要生产产品为水泥砖,生产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左右。水泥制品厂负责人为李明全。该厂已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09年12月9日,2012年3月26日申请换发执照,营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2018年5月5日,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当日该水泥砖厂未生产。该厂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产生的噪声为间歇性噪声,虽然生产设备上安装有玻璃隔音设施进行降噪,但效果不明显。
针对信访人反映:“宣恩县珠山镇上湖塘社区老综合厂内,有一水泥砖厂,产生噪声、粉尘污染”,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5日,联合调查组责成该厂立即关停。
2.5月7日宣恩县城市管理局(县“两违”办)分别函告宣恩县自来水公司(宣违组办函〔2018〕8号)和国网宣恩县供电公司(宣违组办函〔2018〕7号)对该水泥砖厂进行停水停电,5月8日已对该厂实施停电措施。
七
受理编号:〔2018〕D023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五组唐榕君石碑厂死灰复燃。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唐榕君石碑厂实际地址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四组,经营者为唐榕君。于2014年6月开工生产,2015年4月办理了营业执照,总投资7万余元,主要经营石材加工、销售业务,未办理建厂土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本信访件与〔2018〕D0128号信访件为重复举报件。2018年4月25日至27日,在调查处理〔2018〕D0128号信访件时,针对该厂环境问题已做出处理:一是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鹤国土责停〔2018〕10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二是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8〕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鹤环罚告字〔2018〕7号),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0元;三是容美镇政府协调国网鹤峰县供电公司依法对其停止生产性供电。
2018年5月4日至5日,工作专班就本信访件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证实:在〔2018〕D0128号信访件调查处理后,国网鹤峰县供电公司未对该厂恢复供电,该厂也没有擅自恢复生产,期间只是对原库存的石碑进行了销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五组唐榕君石碑厂死灰复燃”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鹤峰县及时对〔2018〕D0128号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调查专班现场对该厂经营者唐榕君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并要求经营者唐榕君在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同时,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容美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该厂的日常巡查监管,严禁非法违法复工复产。
八
受理编号:〔2018〕D023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来凤县旧司镇小河村十五组与革勒车镇交界处,周边村民将生活垃圾丢入堰塘,污染水塘的水质。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堰塘为文家山山塘,位于来凤县旧司镇小河村十五组与革勒车镇三房沟村四组交界处,横跨旧司、革勒车两镇,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山塘附近居住旧司镇小河村十五组居民20余户,革勒车镇三房沟村四组居民27户,共100余人。
2018年5月5日,经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核查,该山塘水质富营养化严重,水面上水草等浮游植物多,存在少量漂浮垃圾,主要为塑料瓶、塑料袋;临近岸边有两处由附近村民所倾倒、堆放的少量生活垃圾,主要为厨房残余垃圾和塑料袋。山塘周边居住区域无垃圾桶,无规范的垃圾堆放点,大部分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或焚烧为主。山塘岸边有革勒车镇三房沟村村民杨顺友1户,因其房屋一直未实施搬迁,山塘治理设备暂时无法安装。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旧司镇小河村十五组与革勒车镇交界处,周边村民将生活垃圾丢入堰塘,污染水塘的水质”问题,经专班人员查实,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5日, 工作专班迅速组织人员对山塘水面漂浮垃圾及两岸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转运,5月7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2.小河村、三房沟村村委会及“尖刀班”成员加大对附近村民环境保护及垃圾处理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并对附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3.旧司镇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增设垃圾箱,落实垃圾收集清运措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九
受理编号:〔2018〕X023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恩县珠山镇同欣矿山(建材)有限公司,非煤矿山在二证过期后长期违规开采,并且属于中央环保督察被叫关停企业。目前,新的选址不合理,位于孟水河附近,距离狮子关旅游区野生猴观赏区不足800米,要求查处。
行政区域:宣恩县
污染类型:建设项目类
调查核实情况:此件反映问题与4月28日交办〔2018〕D0197号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重复。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宣恩县同兴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宣恩县珠山镇凌云路53号,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露天开采、销售。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2018年3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17年4月11日),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销售。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及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恩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函〔2013〕64号)要求,该公司是珠山镇辖区内唯一一家砂石料生产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城市建设项目、珠山镇及相邻乡镇精准扶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辐射半径30公里左右,为该县长期保留的矿山企业,要求证照到期后关闭老矿区,进行重新选址;预选址位于宣恩县珠山镇卸甲坝村九组大窝凼,距离狮子关旅游区野生猴观赏区超过2000米;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经查,宣恩县同兴建材有限公司,开采位置位于宣恩县珠山镇干溪村石家湾,开采的矿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该公司采矿许可证2018年3月4日到期,宣恩县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2月24日向其下达了停工通知,告知其自3月4日起停止生产,并函告珠山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协助执行。该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在进行排除隐患作业。2018年4月29日,县安监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文书号(宣)安监管责改字(2018)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县安监局同日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发函,文书号宣安监函〔2018〕13号,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停止对该公司民爆物资供应;并向县供电公司发函,文书号宣安监函〔2018〕14号,请县供电公司停止对该公司电力供应。目前,该公司已经停产。
预选址有关情况:①2017年3月28日,宣恩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珠山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经信局等相关单位到宣恩县同兴建材有限公司新选址矿山地址卸甲坝村一组大窝凼现场踏勘,各相关单位均签署意见同意预选址。现该矿山正在编制相关报告,拟实施挂牌出让。2018年5月5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组织专班到珠山镇卸甲坝村一组大窝凼预选址矿山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目前仅有一台挖机在修进场公路,没有采矿行为。②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新选址矿区坐标,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利用ArcGIS软件在卫星影像图上加载计算:新选址矿区距离贡水河(信访人反映为孟水河)最近的水平直线距离为2916米,距离洞坪河最近的水平直线距离为2055米,距离狮子关电站最近的水平直线距离为2249米,距离宣恩县贡水河猕猴自然保护小区最近的水平直线距离为4482米,距离狮子关古迹河电站最近的水平直线距离为2027米。③预选址不属于省级公益林区,属于县级公益林区,经涉及该区域的卸甲坝九组7户农户申请,珠山镇人民政府以珠政文〔2018〕43号请示县人民政府,已同意调出这部分县级公益林。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28日,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件“〔2018〕D0197号”。工作专班于4月29日到现场调查处理,并于2018年5月3日书面报告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2018年5月5日,各责任单位收到信访交办件(内容与〔2018〕D0197号部分重复)后,再次组织专班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该公司对原矿山尽快实施闭坑工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并函告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拉闸断电工作,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快预选址矿山程序报批工作,办齐法定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十
受理编号:〔2018〕X0239(同〔2018〕D0203号)
详见2018年5月7日公示第〔2018〕D0203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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