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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11 浏览次数:

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10日,省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我州信访件276件。已办结229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72家,罚款金额共290.53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31家,责令停产整改103家,查封扣押33家,取缔关闭44家,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118人,追责问责5人。其余47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年5月3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受理编号:〔2018〕D022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五里乡瓦屋村有一条贯穿五组的河沟,河边的村民都把垃圾扔到河中,污染河水,要求在村里建垃圾池,清理河道。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五里乡瓦屋村五组(小地名小河湾),面积约0.4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60余人,村民居住相对集中。平均每月产生垃圾量0.065吨左右。2015年,五里乡政府在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时,明确对瓦屋村的生活垃圾采取统一回收、再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2017年4月,瓦屋村四组组级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后,导致该村交通运输困难,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运。2018年5月4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五里乡瓦屋村小河湾河沟中不仅存有周边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还有游客露天烧烤残留的垃圾等。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五里乡瓦屋村有一条贯穿五组的河沟,河边的村民都把垃圾扔到河中,污染河水”问题,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信访件所反映和调查发现的问题,鹤峰县及时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是由五里乡瓦屋村委会负责,迅速安排专人清理该村小河湾河沟垃圾,目前已完成河沟垃圾清理;二是明确专人(瓦屋村村民曾凡军)对该村生活垃圾进行定期收集清运,每月集中收集和清运垃圾不得少于4次;三是由瓦屋村“两委”成员分片负责该村道路、沟渠、河流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及管理工作;四是由瓦屋村委会负责在该村醒目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游玩;五是由五里乡政府负责为该村配备300个垃圾桶。

受理编号:〔2018〕D022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新塘乡加油站往红土方向200米的公路边有一个石料加工打碑厂,粉尘和噪音严重。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新塘乡新塘集镇王孝凤碑厂,2015年10月21日注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孝凤,系湖南省永顺县塔卧镇大坎村三组村民,现居住在新塘乡新塘居委会农科组;经营范围:石碑制造、销售;组成形式:家庭经营;经营场所:新塘乡新塘居委会农科组谭宗满的房屋及周围土地。

2018年5月4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1.王孝凤碑厂系王孝凤、王复平(王孝凤之子)经营的石碑加工作坊,机械设备有电脑雕刻机一台、手动打磨机三台、小型铲车一台;生产工艺是购买半成品石料——人工打磨(电脑雕刻)——成品——外卖。5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作坊未生产。2.加工作坊的场地是租用新塘乡村民谭宗满的房屋及房屋周边的土地,占地面积共489.9平方米,其中谭宗满房屋前空地176.7平方米、房屋左侧及后面加工棚313.20平方米(为谭宗满的耕地),现场房屋前空地和房屋左侧存放有部分生产设施设备及石碑。3.据调查核实,电脑雕刻机在加工石碑时有带水作业,生产加工区域设有雨棚,但未设置围栏,无密闭处理措施。

经现场核实,该加工作坊存在以下问题:1.擅自占用耕地搭建加工棚;2.因手工打磨机打磨石碑,无相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产生一定粉尘和噪音。

信访件反映的“粉尘和噪声严重”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市国土局2018年5月4日对该作坊擅自占用耕地搭建加工棚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恩市土资执责停〔2018〕145号)、《接受调查通知书》(〔2018〕136号),现已落实询问笔录材料。

2.2018年5月4日,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王复平(王孝凤不在现场)做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责令其立即关闭加工作坊,拆除相关设备。

3.目前该作坊已关停,当事人王孝凤委托王复平提出申请,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5月4日执照已注销,〔恩市工商〕登记个销字〔2018〕第〔643〕号)。王复平承诺,2018年5月7日前自行拆除加工生产设备,清运现场石碑。截至5月8日,生产设备已全部撤离,现场石碑已清运完毕。

受理编号:〔2018〕D022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玛瑙洞有一个石料厂,为高速公路供料,扬尘太多,周围树木、茶园、菜地都是灰,施工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涉及两家石料加工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1.沙洋县伟杰建材有限公司鹤峰分公司,位于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四组,处县工业新城总体规划区内,于2017年11月投产作业,占地面积1.62万平方米,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普通石料,主要产品为砂石料,生产工艺为打砂机破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2017年12月,取得了环评批复《关于〈湖北省鹤峰县中交四公局宣鹤高速四标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鹤环审〔2017〕60号)。

2018年5月5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经营,施工现场配备了环保设施设备,并采取了相关环保措施,目前正在组织环评竣工验收。该公司安全防护距离为300米,方圆300米内无居民点和菜地。

2.恩施金森物资发展有限公司鹤峰分公司,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唐家村五组,处县工业新城总体规划区内,于2017年4月投产作业,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普通石料,主要产品为砂石料,生产工艺为打砂机破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2017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关于〈(骨料加工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鹤环审〔2017〕1号),2017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年5月5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经营,施工现场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该公司安全防护距离为300米,方圆300米内无居民点和菜地。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玛瑙洞有一个石料厂,为高速公路供料,扬尘太多,周围树木、茶园、菜地都是灰,施工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县国土资源局对沙洋县伟杰建材有限公司鹤峰分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2018〕01号),并要求该公司尽快办理打砂场临时用地手续,在完善相关手续前严禁开工生产。

2.工作专班对两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要求两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务必采取隔音降尘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无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对两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约谈。

受理编号:〔2018〕D022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三组马路旁有一打砂厂,在钟永生煤棚里面打砂,扬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打砂厂投资人为建始县业州镇建阳坝村十组村民简修阳,主要从事砂石料来料加工、销售。2017年11月,简修阳租用建阳坝村十组钟永生的煤棚利用柴油发电从事砂石料来料加工,未办理任何手续。

2018年5月4日工作专班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打砂厂实际坐落在建阳坝村十组,检查时未进行生产,但有生产加工痕迹。简修阳租用的钟永生的原煤炭转运站煤棚作为砂石料生产的场地,占地约400平方米,总投资约12万元。现场有成品砂约50立方米,待加工石料约160立方米,砂石料生产线一条,包括柴油发电机1台、传送带2条、压板机1台、装载机1台,煤棚有钢架棚封闭,留有一个进出口,现场未见其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场区周边70米范围内有3户居民,根据现场环保设施情况判断,该砂厂生产时会对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生产有一定影响。

信访人反映的“在钟永生煤棚里面打砂,扬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查实,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工作专班现场责令简修阳立即停产停业并组织人员对柴油打砂电力线路及打砂加工设备进行彻底拆除。目前,该砂厂电力设施、线路已全部拆除,砂机传送带已完成拆除,预计2018年5月9日可以完成全部设备拆除工作。

2.建始县工商局现场向简修阳下发了责令停止加工销售砂石料通知书(通知书编号:0003960),限当事人于2018年5月4日停止上述一切经营行为。目前,简修阳已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3.针对建阳坝村支部、村委会存在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砂石料厂反映不力的问题,业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董绍志代表镇党委对建阳坝村支部书记刘诗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业州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董绍志代表镇党委对建阳坝村支部书记刘诗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受理编号:〔2018〕D022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南坪营上村街边有一家养鸡场,鸡粪和清洗鸡场的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水源,并且臭气很大,蚊子多,要求解决。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养鸡场位于利川市南坪乡营上村三组(营上集镇向长乐集镇方向500米路旁右拐100米处),主要产品肉鸡,现养殖肉鸡鸡苗5000余羽。负责人林泽高。该场占地面积8亩,共建圈舍4间约1000平方米,于2018年3月20日开始投产。该养鸡场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证件,未办理环评备案。

经利川市畜牧兽医局、利川市环保局、利川市南坪乡人民政府现场核实:该养鸡场系该场负责人林泽高转租的一停产厂房,刚投入养殖一个多月,现有存栏5000余羽肉鸡鸡苗,全部采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模式,无废水排放,在每栋圈舍后面原有一个小的污水储存池,但多年未用,已生杂草。现场检查时,下有小雨异味不太明显,圈舍内也未发现过多蚊子。该场周边有住户3户,距离场区约30余米。

信访件反映“利川市南坪营上村街边有一家养鸡场,鸡粪和清洗鸡场的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周边水源,并且臭气很大,蚊子多,要求解决”的内容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养鸡场未办理环评备案的环境问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利川市环保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受理编号:〔2018〕D022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举报人对〔2018〕X0164件的办理情况强烈不满,要求再次督办,并且反映利川市柏杨坝镇政府要将堰塘用土填平,举报人要求将堰塘恢复原状。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所反映的事项与“〔2018〕D0040”号、“〔2018〕X0164”号信访件都涉及到柏杨坝镇水井村的一个堰塘,其基本情况如下:

1.堰塘的形成:堰塘面积一亩有余,形成于清朝时期,距今一百多年的历史,处于水井街道背街的一个角落,属于水井村一、二组两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该堰塘水源主要是靠雨天收集和山体浸漫。解放后一直没有改扩建,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主要是用于牲畜饮水和农田灌溉,直到80年代还在发挥作用,后来由于村里人口逐年增长,往水井街道搬迁的住户增多,加上公路从水井街道通过,该塘逐渐受到污染,同时水井村水田面积逐年减少,堰塘失去了牲畜饮水和灌溉功能,在90年代逐渐演变成废弃堰塘至今。

2.堰塘的占用和污染形成情况:在80年代,由于少数居民开始在塘边空地上搭建临时住所,经营小买卖和居住,逐渐由一两户发展到现在的六户农户建房的现象。90年代水井街道公路改扩建,占用了一部分塘体。由于群众意识环境意识淡薄,附近住户向塘里排放生活污水和丢弃生活垃圾,导致现在塘水较脏,塘的一角生活垃圾堆放较多,影响居民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现象存在。

针对信访人员就该堰塘反复投诉的问题,州第八督察组、市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及柏杨坝镇政府、水井村、工作站相关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并督促整改。由于该堰塘是多年的废弃老堰塘,淤泥较深,塘边和塘内存留的少量垃圾人工无法下去清理,近日又持续下雨,导致前期抽干的堰塘又有积水,原定于4月19日前将污水、垃圾和淤泥抽取、清运干净的计划没有完成,所以到5月3日州第八督查组现场核实时,污水和淤泥仍未清理干净。

2018年5月3日,柏杨坝镇分管环保领导牟雄方、环保站站长余红,工作人员周永军、王凌云现场调查核实,并综合大多数老百姓的意见,确定了对该堰塘的整治方案重点是清理垃圾、浆砌排水沟。为给施工提供操作面需向堰塘内填置部分渣石料,专班现场安排工人对堰塘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治理。

信访件反映的“对〔2018〕X0164件的办理情况强烈不满,要求再次督办,并且反映柏杨坝镇政府要将堰塘用土填平,举报人要求将堰塘恢复原状”的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8年5月3日,接到州配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信访件“〔2018〕D0225”号后,柏杨坝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天晚上镇党委书记佘军、镇党委委员牟雄方与举报人以及随同的另两村民见了面,就该堰塘的整治方案与措施进行了沟通和意见征询,对方表示因为原来不清楚整治方案内容,所以才提出“将堰塘恢复原状”的要求,经过沟通协商,举报人以及随同的另两村民对镇政府提出的整治方案很满意。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整治方案着重是做好清理垃圾和建好排水沟渠两个方面的工作,采取的实施步骤是:第一步打开堰塘围墙,将一角堆放的垃圾清运到柏杨坝集镇垃圾填埋场;第二步对操作层进行填埋;第三步砌好排水沟。鉴于该堰塘是多年的废弃老堰塘,淤泥较深,塘边和塘内存留的少量垃圾人工无法下去清理,再加上要输送石材修建排水沟渠,在施工时,只有先拖运渣石将堰塘进行部分填埋,填至挖机能顺利出入、人工能潜入水塘作业达到一定的操作面再修建排水沟。因5月4日至6日连续大到暴雨,影响施工进度。目前,已完成将石块填至合适的位置,正在用块石进行排水沟夯底,预计施工时间为十五天左右,实施该整改方案资金概算约20万元。

受理编号:〔2018〕D022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黄泥坝立交桥路面上垫了一块钢板,有严重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管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堤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水泥商品砼、沥青砼、水泥稳定粒料生产销售,砂石料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植物材料销售。

2018年5月4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黄泥坝立交桥实为金山大道西段(一期)工程,该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跨施州大道互通主线桥主体工程、90%挡土墙工程、80%排水管网工程,主车道已完成标线施工,初步具备通车条件,目前正进行排水管网及辅道施工。施工单位为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因金山大道西段(一期)建设工程互通主线桥伸缩缝装置尚未安装,为确保2018年5月1日顺利试通车,施工单位在桥的伸缩缝处用钢板做了临时铺垫,让过往车辆较平稳地通行,车辆经过钢板产生了噪声。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黄泥坝立交桥路面上垫了一块钢板,有严重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责令施工单位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产生噪声的钢板撤除,腾出伸缩缝作业面。并对该路段实行封闭作业,待伸缩缝施工完成后再通车,预计2018年5月15日可完成全面整改。现产生噪声的钢板已被撤除,且该路段已封闭,因钢板产生的噪声已消除。

2.工作专班于5月4日,对该路段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黄某、侯某、舍某均表示未再听到钢板产生的噪声。

受理编号:〔2018〕D022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戽口村茶园十二组20多户的生活垃圾堆在两条小河沟边,一下雨,垃圾就流进甘溪,造成水污染。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芭蕉侗族乡戽口村茶园十二组,2002年以前,系原芭蕉侗族乡戽口管理区茶园村十二组。2002年,原戽口管理区下辖包括茶园村在内的4个自然村合村并组,撤销戽口管理区,4个自然村合并为戽口村,原茶园村十二组合并为戽口村后山组的一部分,信访人反映的“戽口村茶园十二组”现为戽口村后山组的一部分,其小地名叫“大水沟”。目前,“大水沟”主要聚居地共有农户22户。“大水沟”所在地从山顶自上而下有两条因雨水冲刷自然形成的小冲沟,冲沟宽度约为30至40㎝,在半山腰处有一条通往22户农户聚居区的砂石路,两条小冲沟流经砂石路面下的小涵洞后,继续流向山脚,长约2公里左右,在山脚汇入后池河上游并最终汇入甘溪。因此,信访人反映的“两条小河沟”实为两条积水冲沟。

2018年5月4日,恩施市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戽口村茶园十二组主要聚居区旁有2条积水冲沟,沟边散落有少量生活垃圾,初步判断为附近村民所丢弃。冲沟流入后池河后,最终汇流入甘溪,在雨季确有可能裹带沟边垃圾进入河道。5月7日,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报告〔恩市环监字(2018)54号〕显示为三类水体标准,符合一般地表水水质要求。

信访件反映“芭蕉乡戽口村茶园十二组20多户的生活垃圾堆在两条小河沟边,一下雨,垃圾就流进甘溪,造成水污染”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群众会。5月4日下午,工作专班召集22户农户召开群众会,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二是组织清理垃圾。5月4日,工作专班组织22户农户对散落在小冲沟两侧的生活垃圾自行组织清理。5月7日,戽口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规民约及环保自律承诺书。当天下午,工作专班协助村委会与22户村民签订了环保自律承诺书,村民承诺以后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三是芭蕉侗族乡与遴选的恩施市家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增加其保洁范围,将戽口、南河等符合条件的村纳入保洁公司集中清运范围,解决村民垃圾最终处理问题。

受理编号:〔2018〕X022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太平镇唐科兵打砂厂、肖耀顺打砂做砖厂、瞿宏武采石厂,中坪村李继辉打砂厂,噪音、粉尘和环境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涉及4家加工厂(公司):

1.鹤峰县鑫望水泥制品厂,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唐家村五组,处于鹤峰县工业新城总体规划区内,2016年7月7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16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主要产品为砂石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其他手续。

2018年5月4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厂生产线实行全封闭管理,成品砂堆场实行半封闭管理。因调查时该厂未开工生产,故未进行噪声、粉尘监测。厂区距离居民点50米左右,距离集镇200米左右,一旦开工生产可能对周边10余户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肖耀顺砖厂位于鹤峰县太平乡唐家村五组,处于鹤峰县工业新城总体规划区内,经营者为肖耀顺,2013年11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09年4月开始生产经营,主要产品为水泥砖,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其他手续。

2018年5月4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砖厂厂房部分封闭,未安装降尘设备。因调查时该厂未开工生产,故无法进行噪声、粉尘监测。该厂距离居民点50米左右,一旦开工生产可能对周边10余户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3.瞿宏武采石打砂厂位于太平镇唐家村八组,经营者为瞿宏武,2016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主要产品为砂石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其他手续。

2018年5月4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砂场因调查时未开工生产,故无法进行噪声、粉尘监测。经核实,该厂从2017年10月停产至今。

4.李继辉打砂厂位于鹤峰县太平镇中坪村二组,经营者为李继辉,2016年2月开始生产经营,主要产品为砂石料,该打砂厂工商营业执照遗失,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其他手续。

2018年5月4日,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砂厂因调查时未开工生产,故无法进行噪声、粉尘监测。经核实,该厂从2017年3月停产至今,经营者李继辉承诺不再生产,并将打砂设备拆除,进行复垦复绿。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太平镇唐科兵打砂厂、肖耀顺打砂做砖厂、瞿宏武采石厂,中坪村李继辉打砂厂,噪音、粉尘和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经专班工作人员调查,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5月5日,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鹤峰县鑫望水泥制品厂、肖耀顺砖厂、瞿宏武采石打砂厂、李继辉打沙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2.鹤峰县环保局分别对鹤峰县鑫望水泥制品厂、肖耀顺砖厂、瞿宏武采石打砂厂、李继辉打沙场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受理编号:〔2018〕D0229(同〔2018〕D0212号)

详见2018年5月10日公示第〔2018〕D0212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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