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截至5月8日17:30,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州信访件共276件。已办结210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72家,罚款金额共290.53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12家,责令停产整改91家,查封扣押33家,取缔关闭41家,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约谈114人,追责问责5人。其余66件均在办理之中。
2018年5月1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恩施州信访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一
受理编号:〔2018〕D0177同〔2018〕D020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2018〕D0177:举报人路过发现209国道往宣恩方向白泥坝(凉水井),有一废品收购及初加工厂,旁边农田水受严重污染,有许多蚊子,臭味明显。
〔2018〕D0208:反映恩施市黄泥塘村九道水有一个废旧塑料收购厂,将清洗的废水直排到附近茶田,有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第〔2018〕D0177号、〔2018〕D0208号两个交办件属同一信访事项,并案调查。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轩华塑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30日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罗正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址:湖北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楠木园村风雨桥组;经营场所面积:1155平方米;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加工及销售、再生物资回收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也未向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该经营场所之前由本市个体工商户罗朝谷(系罗正华之父)于2014年9月在此经营加工至2018年1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范围:废旧塑料收购、销售;经营场所:芭蕉侗族乡楠木园村风雨桥组),生产工艺为:收购成品——分拣——带水破碎——装袋——销售,建有沉淀池,破碎时的废水通过管道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外排至排水沟。
2018年1月,个体户罗朝谷经营场所由其子罗正华接手经营,重新注册为恩施轩华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正华。同时罗正华拆除废旧塑料破碎机械,并拆除了到沉淀池的管道,保留脱标机设备一台。由罗正华及其父母走村串巷收购废旧塑料,并运输至经营场所进行分类打包后出售。
2018年5月2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现场有脱标机设备一台,未运行;现场库存的废旧塑料约15吨左右,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厂区外有一沉淀池(该沉淀池为原个体工商户罗朝谷经营期间所修建,用于当时破碎工艺产生的废水收集沉淀用),池内储存有废水,未采取防雨措施,下大雨时,沉淀池水满后外排至排水沟,同时厂区外围的雨水通过厂区流到厂外农田沟渠。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少量废旧塑料片散落于厂区内外,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厂区内收购的废旧塑料堆放不规范,有臭味产生。同日,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周边排水沟的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现场周边情况:该经营场所位于芭蕉侗族乡楠木园村风雨桥组(小地名叫凉水井),209国道公路坎下,与宣恩县接界,其两面靠山,另两面为农田,均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家责任山田,周边农田主要种植茶叶,周边500米内没有其他住户。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②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③该公司未在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针对两个信访件反映的“举报人路过发现209国道往宣恩方向白泥坝(凉水井),有一废品收购及初加工厂,旁边农田水受严重污染,有许多蚊子,臭味明显”及“恩施市黄泥塘村九道水有一个废旧塑料收购厂,将清洗的废水直接排到附近茶田,有恶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情况基本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该公司涉嫌未验先投、固体废弃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违法行为,恩施市环保局已立案,于2018年5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4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恩市环罚告〔2018〕29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环罚听告〔2018〕18号)。
2、2018年5月3日,市商务局针对该公司未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恩施市商务行政执法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商务责改字〔2018〕4号),责令公司负责人罗正华自5月3日起5日内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3、2018年5月3日下午,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正华,要求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从即日起停止收购,自行拆除相应设施设备;5月15日前,企业自行将厂区堆放的废旧塑料物品清运完毕,并建立外运数量及去向记录台账,清运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落和二次污染。
4、该公司法人罗正华表示积极配合整改,从即日起已停止收购废旧塑料,停止使用脱标机,并保证于5月15日前将厂区堆放的废旧塑料按要求清运完毕。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正华。
二
受理编号:[2018]D020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来凤县旧司镇红沙田村油黄坳有一个重金石加工厂,产生扬尘,有污染气体,周边树木死亡,要求处理。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来凤县宏发钡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来凤县旧司镇红沙田村,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9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原料:年耗1万吨原煤、4万吨重晶石(设计需要量);产品年产量:3万吨硫酸钡、1.5万吨硫化碱(设计产量);工艺流程:配料-焙烧-连续浸取-化合反应-干燥-粉碎-蒸发-制片(制粒)-包装;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噪声;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燃煤锅炉烟气采用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工艺,原料破碎工段安装有两套布袋除尘设施。
2018年5月2日,经工作专班人员现场核查,企业在生产,经查,该企业于今年3月26日起开始生产,通过调阅该企业的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数据(运维单位:武汉世纪天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现在线数据正常,无超标数据。查看该企业2017年12月25日的监测报告,该公司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达到GB13271-20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但现场可见该企业厂区内存在少量扬尘现象。
经林业部门现场核查,该企业周边其它树木生长茂盛,只有杉木部分枝丫出现枯黄现象,但没有死亡。因杉木为亚热带树种,较喜光,喜温暖湿润、多雾静风的气候环境,不耐严寒及湿热,怕风,怕旱。适应年平均温度15℃—23℃,极端最低温度-17℃,年降水量800—2000mm的气候条件。其耐寒性大于它的耐旱能力,水湿条件的影响大于温度条件。怕盐碱,对土壤要求比一般树种要高,喜肥沃、深厚、湿润、排水良好的酸性土壤。浅根性,没有明显的主根,侧根、须根发达,再生力强,但穿透力弱。该企业所处地区为典型的石灰岩地区,土壤脊薄,保水能力差,空气湿度低,加之造林密度过大,未及时进行抚育,杉木生长过程所需的养份、水份严重供应不足,影响杉木了生长,造成杉木部分枝丫枯黄。经专班人员在其它无重金石加工企业的同类石灰岩地区进行比照查看,也均存在杉木部分枝丫枯黄的现象。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旧司镇红沙田村油黄坳有一个重金石加工厂,产生扬尘,有污染气体,周边树木死亡,要求处理”的问题,经专班人员查实,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5月2日, 工作专班已现场要求该企业加强厂区内清洁卫生管理,立即采取降尘措施,确保厂区内无扬尘现象。
2、督促该企业进行在线设备比对检测。
三
受理编号:〔2018〕D021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龙凤镇大转拐村花石板有一沥青厂和一砂石料厂,处于居民区,沥青臭味扰民,砂石料厂有粉尘和颗粒物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所涉企业为恩施市花石板沥青搅拌站和恩施市龙凤镇花石板明明石料加工厂,其基本情况如下:
1、恩施市花石板沥青搅拌站。该搅拌站位于龙凤镇大转拐村川心店组,主要从事沥青搅拌业务。投资规模160万元,占地1.73亩,2017年8月建成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加工、销售。2016年取得环评批复。
2、恩施市龙凤镇花石板明明石料加工厂。该厂位于龙凤镇大转拐村花石板组,主要从事石料加工、销售。投资规模120万元,占地6.78亩,2017年10月建成投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石料加工、销售。2017年6月28日,恩施市环境保护局为其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物,种类为颗粒物,有效期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8日止。
2018年5月2日,市国土局会同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龙凤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上述两企业相距20米左右,周边300米有15户居民居住,现场发现搅拌站和石料加工厂均未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恩施市花石板沥青搅拌站。经核实,该沥青搅拌站于2016年10月开始建厂,2017年8月建成并开机试生产。现场安装有沥青搅拌设备一套,场地部分硬化,有砖瓦房操作间一间,简易钢架棚两间。2018年5月2日,市国土局对王林兵占地现场进行了勘测,该场占地1.73亩,其中简易工棚占地0.46亩;水泥硬化0.19亩;平整场地0.94亩;沥青搅拌站设备区0.14亩。
2、恩施市龙凤镇花石板明明石料加工厂。经核实,该石料加工厂修建有钢架结构棚房,场地部分硬化,安装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一套,砂石料加工区四周及堆放的砂石料未采取密闭措施。该厂自2018年4月中旬停止生产至今。2018年5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石料加工厂进行了勘测,该厂占地6.78亩,其中:工棚占地2.87亩;水泥硬化占地0.18亩;平整场地0.32亩;堆料场3.04亩;办公用房0.09亩;厂区道路0.26亩;水池0.02亩。
经现场核查,上述两家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恩施市花石板沥青搅拌站未进行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②恩施市龙凤镇花石板明明石料加工厂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存在环境违法行为。③两家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建厂,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针对信访人反映“龙凤镇大转拐村花石板有一沥青厂和一砂石料厂,处于居民区,沥青臭味扰民,砂石料厂有粉尘和颗粒物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专班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恩施市环保局已对恩施市花石板沥青搅拌站、恩施市龙凤镇花石板明明石料加工厂(黄廷菊)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并向黄廷菊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市环责改〔2018〕39号)。
2、5月2日,市国土局对两家企业土地违法行为立案,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恩施市花石板沥青搅拌站、恩施市龙凤镇花石板明明石料加工厂的占地情况进行了勘查。分别对恩施市花石板沥青搅拌站和恩施市龙凤镇花石板明明石料加工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恩市土资责停〔2018〕144号、142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5月2日,市国土局向龙凤镇政府发送了《关于共同制止违法行为的函》,要求对上述两家企业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共同制止其违法行为。5月3日,龙凤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了停电、停水措施,并要求两家企业自行拆除机械设备。
4、两家企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目前均已停止了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