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坚持降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新动能,落实涉企“一张清单”制度,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价费[2018]9号)以及《恩施州发改委关于印发<恩施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18]16)要求,县发改局对原发布的《来凤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重新印发《来凤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清单》),请严格遵照执行。有关情况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涉企收费清单》分两类34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15项(中央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省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市(州)、县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清单之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为违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要充分履行执行价格法律政策的主体责任,及时对照《涉企收费清单》开展自查工作,凡与清单规定不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县发改局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收费政策变化,将对本《涉企收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在第一时间在来凤新闻网公示,扩大《涉企收费清单》社会知晓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
四、县发改局将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收费的原则,做好清单督促落实工作,对本级涉企收费执行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乱收费问题坚决查处,公开曝光。
附件:《来凤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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