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更新)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文件要求,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鄂财法发[2017]6号)文件要求,现更新《来凤县及县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来凤县及县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来凤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来凤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该目录清单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监督电话:0718-62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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