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政办发〔2016〕72号
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来凤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来凤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2016年9月6日
来凤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72号)和《恩施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政办发〔2016〕50号)精神,为全面完成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健全小煤矿关闭退出机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省、州、县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三、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及省政府确定的退出关闭类别规定,对煤矿企业现有可采储量不足60万吨,且不能通过扩界增加可采储量并无法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进行引导退出。2016年,计划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21万吨,引导关闭张家湾煤矿、黑洞塘煤矿、楠木垭煤矿、贵帽山煤矿、五台煤矿。
四、退出标准
严格退出产能工作考核标准,防止过剩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和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一)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相关火工品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
(二)撤除设备、炸毁并封闭填实所有井筒(经批准予以保留的井筒和整合后技改矿井需要再利用的井筒除外),填平场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妥善安置职工,做到关闭后无纠纷。
(四)达到关闭煤矿验收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7月30日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关闭煤矿乡镇及煤矿企业,层层召开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小煤矿宣讲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调查摸底(2016年8月30日前)。各相关主管部门及产煤乡镇按照各自职能及管理权限,逐矿摸清底数,经煤矿企业自愿申请,确定2016年至2018年底化解过剩产能矿井名单,并在主流媒体公示。同时制定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组织实施(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底)。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完成矿井筒封闭(炸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工作;完成职工安置分流工作,9月底前煤矿企业对照退出标准组织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关闭矿井基本情况、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有关图纸、关闭矿井影像等资料逐矿整理按时上报县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2016年至2018年每年10月至12月)。10月上旬涉及关闭煤矿乡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下旬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初步验收。11月至12月初提请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申请省级验收。
六、奖补支持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专项奖补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落实到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企业。
(二)县级政府设立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配套奖补资金。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关闭的煤矿,县财政按每万吨配套奖补资金20万元,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奖补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各级政府统筹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关闭煤矿企业的职工安置分流、债务化解和转型升级工作。享受奖补资金的关闭煤矿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由企业自愿主动提交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申请,与县政府签订关闭煤矿协议,并按时按标准完成关闭工作;
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自主完成职工安置分流,无相关遗留问题;
3、在关闭期限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企业转产政策支持。对主动申请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的煤矿,在实施转产时,转产项目享受县招商引资政策;凡关闭的煤矿企业,在国家、省、州煤炭产能结构调整有新要求时,享有优先权。
(五)奖励资金兑付及要求。
1、在兑付奖励资金前,为确保煤矿有关关闭后续问题得到妥善处置,采取资金留存措施:每矿预留资金为奖补资金总额的10%,预留时间为12个月。
2、各级政府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奖补资金兑付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程序和办法执行。
3、煤矿按要求关闭后,煤矿企业已缴纳的剩余资源采矿权价款、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其他保证金(抵押金),按规定程序向县、州、省级相关部门申请退还。
七、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联系上级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州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
县安监局:
1、负责县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煤矿关闭计划;拟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化解过剩产能的煤矿关闭验收工作;
2、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提出暂扣和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意见。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各部门及涉及关闭煤矿乡镇政府履职情况的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向省、州争取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筹集、拨付县级奖补资金;管理、监督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县人社局:督促、指导关闭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化解职工安置分流工作中的矛盾;做好去产能工作失业人员转岗培训,鼓励扶持自主创业。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依法停止关闭煤矿的火工用品审批;负责维护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县国土局:根据上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州、省国土部门争取政策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及时返还关闭煤矿剩余资源价款及有关保证金;负责协调处置关闭煤矿的资源纠纷;制定完善盘活土地使用政策,对转型发展煤矿业入园项目优先土地供给;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提出暂扣和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意见。
县工商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关闭煤矿企业的注销(变更)登记工作;负责按程序依法吊(注)销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
县环保局:负责关闭煤矿原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注销等项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加强关闭煤矿集资融资情况监测监控;组织、协调全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金融债务处置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保护关闭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人行来凤县支行、来凤银监办事处:负责制定关闭煤矿转型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督促、指导金融部门清理关闭煤矿银行贷款清偿工作。
国网来凤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对关闭煤矿的供电,拆除所属产权的供电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向非法煤矿供电的行为。
各涉及关闭煤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关闭煤矿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全社会支持,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地面及井下设备、设施拆撤,拆撤要聘用专业技术队伍;监督关闭过程的安全作业,负责对关闭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关闭工作有序按时完成;按规定时限负责实施煤矿关闭工作,达到关闭矿井验收标准。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来凤县支行、来凤银监办事处、国网来凤县供电公司、各涉及关闭煤矿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涉及关闭煤矿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
(二)严格安全监管。对处于关闭退出期间或已列入关闭的煤矿,县安监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涉及退出煤矿乡镇要高度重视其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检查,严防乱采滥挖,凡无正规工作面采煤行为一律下达停产指令;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关闭过程中发生事故。要严格执行关闭程序,自县政府下达关闭文件之日起,关闭煤矿一律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建设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机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涉及退出煤矿乡镇及相关部门就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
(四)严格工作程序。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关闭退出煤矿,按照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关闭名单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的程序组织实施。关闭退出煤矿必须停止供电、拆除设备、封闭井口、平整场地、注销相关证照。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关闭退出煤矿的现场验收,建立关闭煤矿档案。
附:来凤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来凤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培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蔡 勇 县发改局局长
吴汉左 县安监局局长
滕建刚 县监察局局长
曾文元 县信访局局长
向 东 县财政局局长
林正高 县人社局局长
黄小明 县公安局政委
陈光艾 县国土局局长
杨天之 县工商局局长
向 文 县环保局局长
倪传新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永华 国网来凤供电公司总经理
姚家安 县政府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崔帮兴 人行来凤县支行行长
欧高辉 来凤银监办事处主任
各涉及关闭煤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吴汉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国网来凤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研究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我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措施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和其他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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