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凤县特色农业扶贫基地“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来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对藤茶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责任主体,给予奖补兑现。现对1000亩以上的责任主体公示如下:
来凤县中明藤茶种植专业合作社:1911.64亩;
来凤县东方生态富硒茶叶产销专业合作社:1032.15亩;
如对以上两个责任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来凤县藤茶产业发展局。
来凤县藤茶产业发展局办公地址:县档案大楼18楼藤茶产业化办公室。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1日
来凤县藤茶产业发展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