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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2018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

按照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收尾工作和2018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鄂政扶电〔20183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申报工作,现将雨露计划申报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018年春季学期:

20183200时开始至201852024时截止

22018年秋季学期:

20189200时开始至2018112024时截止

注:所有申报学生必须上传由就读学校开具的当期学籍证明,未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上传有效学籍证明的视为无效申请。(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开具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当期申报必须使用当期开具最新证明,即学籍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涂改、无公章或其他非正规模板证明均视为无效学籍证明。学籍证明见附件,也可登陆湖北省扶贫办网站主页,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二、申报方式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申请,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报(仅支持安卓系统手机)。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邀请码无需填写,已注册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码找回或重新用新号码进行注册。(在手机中搜索下载“雨露百事通”进行安装,可在微信中添加“雨露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获得详细申报流程指南,申请人必须填写学生信息,没有安卓智能手机的可借用其他人手机进行申报,每个手机电话号码仅能注册申请一次,已申请提交的不能进行多次申请提交.

三、受助对象及条件

受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象(含已脱贫,且未备案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对象)。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贫困家庭子女在籍学习(含实习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函授、本科含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非全日制就读生不予补助。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生,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户籍所在地,通过申报软件(即雨露百事通)按时进行分学期申报,通过审核、公示后予以分学期享受扶持政策。

(四)享受扶持政策的学生,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四、扶贫助学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自2017年秋季学期调整为每生每年5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2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2500元)

五、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中职升高职),其家庭继续申报享受该资助政策。

六、审核时间

(一)系统审核时间:

2018年春季5212018610

2018年秋季112120181210

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和学生在校在籍信息。

(二)公示公告时间:

2018年春季6112018618

2018年秋季121120181217

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乡、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留存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三)补助发放时间:

2018年春季2018631日前

2018年秋季20181231

 

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来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3月19

 

附件: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doc
文件类型: .doc 43324621a09db1fc190c4f49543f926e.doc (3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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