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5日0时开始至2017年5月10日24时截止
注:所有申报学生必须上传由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未在申报时间截止内上传有效学籍证明的视为无效申请。(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开具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当期申报必须使用当期开具最新证明,即学籍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涂改、无公章或其他非正规模板证明均视为无效学籍证明)
湖北省学籍证明下载地址:http://www.hbfp.gov.cn/gyhd/xzzx/30871.htm
或登陆湖北省扶贫网主页,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二、申报方式
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新用户注册邀请码(可以不填),已注册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码找回或重新用新号码进行注册。(建议在手机中搜索下载雨露百事通进行安装,同时保持申报电话畅通。)
三、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四、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函授、本科含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非全日制就读生不予补助)
五、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中职升高职),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六、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
七、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可通过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来凤县有效打款银行账号为: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原湖北来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本通存折,申报填写时开户姓名要与存折上姓名一致。
八、审核时间
(一)系统审核时间:
2017年春季5月11日至2017年6月10日
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二)公示公告时间:
2017年春季6月11日至2017年6月18日
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三)补助发放时间:
2017年春季2017年6月30日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模板)
来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存根联:申请年度: 年 申请期数 (春/秋)学期
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姓名) (性别),系我院(校) 专业全日制 (中专/大专)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为我校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开办发(2015)19号)文件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注: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生,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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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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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监制
出据联:申请年度: 年 申请期数 (春/秋)学期
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姓名) (性别),系我院(校) 专业全日制 (中专/大专)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为我校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院校(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监制
注:如盖骑缝章,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学生摆放身份证后拍照上传即可,上传复印件无效。学籍证明出具时间应等于本年度本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学籍证明无效
(加盖公章为本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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