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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2017年普通高中、高等学校贫困新生入学救助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保障2017年普通高中、高等学校贫困新生不因贫困而辍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基金:200万元

二、救助对象

1、本县户籍,在来凤县内就读普通高中并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本县户籍,在来凤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应届毕业生。

3、本县户籍,在来凤县内就读的其他贫困家庭高中应届毕业生(其他贫困家庭学生包括:革命烈士子女、当年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当年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当年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救助原则

(一)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再救助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再酌情考虑给予救助。

四、救助办法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应届毕业生

每生补助普通高中代收费800元(每学期按400元补助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中)。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应届毕业生

1.考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15000元;

2.考取一本985或211学校,每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3.考取一本其他学校,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4.考取二本学校,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5.考取高职高专学校,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其他贫困家庭高中应届毕业生

1.考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考取一本985或211学校,每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

3.考取一本其他学校,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4.考取二本学校,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五、申请资料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如下资料:

1.村、乡(镇)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2.在本县就读普通高中证明;

3.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如下资料:

1.村、乡(镇)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三)其他贫困家庭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如下资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贫困证明;

3.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六、审核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县扶贫办负责身份确认;

(二)本科批次由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负责确认;

(三)初中毕业生是否在本县就读普通高中,由两所普通高中负责审核,学校校长签字确认;

(四)其他贫困救助名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组成审核专班审核签字确认;

(五)救助名单将在来凤县新闻网、来凤县教育信息网、来凤县电视台以及所在行政村和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确保救助名单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进行救助资金发放。公示期间,对被举报的救助对象,审核专班将进行核查。

七、备注

(一)一批本科指大文大理(即文科考: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考: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二)二批本科含艺术一二本、体育一二本;

(三)考取学校以录取通书为准。

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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