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0日0时开始至11月20日24时止
二、申报方式
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或上传有效学籍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期补助。
具体操作方法为:
第一步:下载软件。在智能手机中搜索下载“雨露百事通”软件进行安装;
第二步:注册用户。新用户注册邀请码为:JHLDHJ。(已注册用户如忘记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码找回,或重新用新号码进行注册。)
第三步:填报信息。进入软件后,点击“补助申请”,选择“职业教育培训”选项,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交。
第四步:上传学籍证明。成功提交申请后,上传由就读学校开具的当期学籍证明并保存。(学籍证明是指学生在校开具的《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出具的时间必须符合当期申报时间。上传过期、涂改、无公章或其他非正规模板证明均视为无效学籍证明。湖北省学籍证明下载地址:http://www.hbfp.gov.cn/gyhd/xzzx/30871.htm。或登陆湖北省扶贫网主页,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注:可在微信中添加“雨露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获得详细申报指南。
三、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下简称贫困户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户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四、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中、高职在校生),同等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凡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可通过“雨露百事通”APP进行申请扶贫助学补助。申报期结束后,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扶贫办进行审核、公示,通过后按标准发放补助金。
(四)非全日制函授,非全日制中、高职,本科及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培训机构就读生均不能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五、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中职升高职),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六、补助标准
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扶贫助学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5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即:2017年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2500元,2018年春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2500元)
七、审核公示
(一)系统审核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主要是将“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对贫困户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进行审核。
(二)公示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
主要是由贫困户家庭所在村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间,由县、乡扶贫办对群众举报的补助对象进行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扶贫办核准并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现场要拍摄照片并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
(三)补助发放时间:2017年12月30日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特别提醒:来凤县有效打款账号为:8101或1139开头的粮食直补存折,申报填写时开户姓名要与存折上姓名一致。
附件: 2017年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doc
来凤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