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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 恩施州人民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合作框架协议(2016-2020年)任务落实分工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次数:

恩施州政扶组发〔2017〕7号


州直各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 恩施州人民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合作框架协议(2016-2020年)任务落实分工方案》已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4月1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 恩施州人民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br>和对口帮扶合作框架协议(2016-2020年)》任务落实分工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9号)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恩施州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杭州市人民政府 恩施州人民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合作框架协议(2016-2020年)》(以下简称《协议》)。为全面推动《协议》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明确和压实责任,全面深化结对帮扶和促进共同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一)始终把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摆在对口帮扶工作的首位,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向民生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州发改委、各县市) 

(二)加强与恩施州有关规划的衔接,科学编制“十三五”对口帮扶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务求实效,确保结对帮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三)推进特色产业扶贫。通过加大招商引资、科技支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集中打造产业中心基地、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帮助恩施州烟草、茶叶、药材、畜牧、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富硒产业等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帮助恩施州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培育一批帮带脱贫成效明显的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农文旅型企业等,帮助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和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游委、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烟草专卖局、州畜牧局、州经济开发区、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州药办、各县市) 

(四)做大做强旅游扶贫。结合两地资源优势,努力拓展互为目的地的旅游市场开发与投资合作;大力宣传当地的特色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与产品,发挥双方在旅游资源开发的管理经验,提升和打造恩施州地域风情和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旅游对扶贫的联动效应。(责任单位:州旅游委、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五)全面开展电商扶贫。充分发挥杭州在农产品开发加工和电商销售等方面的巨大优势,推进恩施州特色农业产业化建设,利用杭州农产品展示展销线上线下平台,拓宽恩施州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和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切实密切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农业局、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六)开展贫困村包干脱贫。根据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和脱贫攻坚计划,在帮扶项目、资金等安排上,与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探索开展包干贫困村脱贫工作。(责任单位: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州发改委、各县市) 

(七)促进两地经贸全面合作。帮助恩施州加大招商宣传推介力度,每年举办招商推介会,并组织杭州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和知名企业家到恩施州进行项目考察和投资建厂。通过杭州市装备制造、互联网、旅游文创、生物制药、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与恩施州现有的资源优势相结合,实现两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委统战部、州工商联、各县市) 

(八)加大金融扶持。充分发挥杭州金融核心区域优势和金融产业的帮带作用,合理移植先进金融理念和经验做法,支持恩施州建设“金融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 

(九)大力开展两地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鼓励杭州相关企业到恩施州投资共建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基地,探索两地共建园区建设,探索做好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实现共赢发展;通过双方对经济开发区管理与开发的经验交流,提升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州经济开发区、各县市) 

(十)支持恩施州做大做强富硒产业。通过企业入驻、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等措施,大力开发恩施州独有富硒资源,壮大富硒产业规模,提升富硒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各县市) 

(十一)实施教育医疗帮扶。全面支持恩施州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教育、基础卫生医疗等方面,帮助建设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杭州市在理念、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展特色帮扶活动,动员组织本地学校、医院与恩施州的学校、医院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活动。(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体新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 

(十二)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建立双方省市协调、县乡组织、职校培训、定点安排、跟踪服务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模式,促进恩施州贫困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对在杭州市长期工作生活的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入户条件的要优先保障,有序实现市民化。(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十三)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开展贫困乡村的连片环境整治、人畜饮水安全、乡村道路建设等帮扶项目,促进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村寨、特色小镇建设,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控制等领域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州住建委、州环保局、各县市) 

(十四)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到对方挂职交流;依托杭州市委党校、高等院校等,每年组织一批干部到杭州进行培训和学习。(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十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双方建立科技人员、医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挂职交流和培训,依托杭州市科研院所、杭商学堂、企业等平台重点培养恩施州企业管理、金融、医疗卫生、教育和旅游等方面的急缺人才。双方每年有计划地在不同领域选派一批专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开展杭州专家学者恩施行活动,加强科技合作和项目攻关,构建人才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交流渠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各县市) 

(十六)开展劳务培训。帮助恩施州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适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十七)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全面动员杭州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扶恩施州,宣传、引导杭州企业、爱心人士关注恩施贫困乡村、贫困群众,引导开展各类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十八)大力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对口帮扶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十九)根据中办发〔2016〕69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本级、各县(市、区)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健全财政援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支持恩施州聚焦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二十)全面组织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根据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现状,结合两地资源优势,确定杭州市与恩施州建立区、县(市)结对帮扶关系,即:上城区—鹤峰县,下城区—巴东县,江干区—恩施市,拱墅区—来凤县,西湖区—宣恩县,滨江区—建始县,萧山区—利川市,余杭区—咸丰县。同时,充分发动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爱心力量参与结对帮扶,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探索开展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市、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二十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两地领导互访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磋商、交流和衔接。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增进相互合作。(责任单位: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二十二)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双方都将对口帮扶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推进帮扶规划落实落地。杭州市对口支援办和恩施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口帮扶的政策措施,向上报告和协调解决对口帮扶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资金配套、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 

二、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重大机遇,精心组织争取,全面落实《协议》明确的各项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及时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并汇总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任务分工,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项目建设的,要抓紧沟通汇报,积极全力争取,做好规划安排,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

(三)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将定期开展《分工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在扶贫协作期限内,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扶贫办),各参加单位要及时将重大进展情况进行上报。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形成年度综合考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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