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对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请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政策怎样调整?调整之后对缴存职工有什么影响?针对广大缴存职工关注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7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被调整
为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文件、会议精神,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平稳运行,保证制度公平和公正,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地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我州对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涉及到贷款,其中两项涉及到提取。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从6月5日起实施。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①取消装修贷款。住建部近期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通报时明文规定:“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
②开展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业务,期间暂停州内其他异地贷款业务。
我州来凤县与湖南省龙山县毗邻,两县城区相融,地理位置特殊,为更好地防控异地贷款风险,我州先以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为试点,期间暂停其他异地贷款业务,补充完善异地贷款制度,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后再适时全面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③贷款资金必须全额拨付到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充分保证住房消费行为的真实性。
④将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相关资料年限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1年。
⑤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或单身职工在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80%,同时建立可贷额度与缴交基数、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挂钩的机制。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⑥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明确二套房认定标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调1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予以认定。
⑦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政策调整释放“从紧”信号
近年来,我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红利释放力度,提取范围逐步放开,不断出台贷款利好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至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均大幅度提升,目前全州个贷率已超过8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来凤、宣恩、咸丰三县的个贷率超过100%,恩施市的个贷率已超过90%。
自2017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收支已经出现倒挂现象,特别是2018年收支矛盾特别突出,截至5月25日,全州2018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0.21亿元,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20.04亿元,倒挂9.83亿元。资金调度比较困难,出现了贷款发放等候时间较长的现象,开发企业和贷款职工对此不理解。
今年以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相继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5月9日,住建部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此之前还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等十多个城市。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建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责令限期退回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房价上涨趋势比较明显,群众反应比较强烈。随着全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支持住房消费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宗旨体现了“政策从紧”的信号,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
新政对购房“刚需”群体没影响
过去,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必须全额拨付到售房人或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内”,这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相符。2018年1月,住建部在我州进行“双贯标”检查验收时明确指出了这一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充分保证住房消费行为的真实性。
本次政策调整对广大缴存职工有何影响?对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卫国表示,将购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相关资料年限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1年,对真实性购建住房缴存职工的资金需求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实施。实行存贷挂钩也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且部分外地中心已执行该政策多年。
总体而言,本次政策调整的原则是“保刚需,防炒房”,对有刚需的缴存职工而言,享受政策红利依然没有障碍。支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并不意味着政策一味趋紧。今后,我州还将加大归集扩面的力度,探索制定新市民公积金缴存的办法,扩大制度受惠面。创新贷款模式,推行银行组合贷款,商转公,实行全州缴存职工通存通兑,通过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模式转型,缓解政策趋紧带来的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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