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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

来源: 恩施晚报

  编者按:

  近年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红利释放力度,使用范围和门槛进一步放宽,最高贷款额度不断提高,贷款担保方式不断增加,还款方式更加便捷,大大提高了职工的购房消费能力。

  经过多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比较复杂,专业性强,关注度高,对此,本报联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系列报道,采用政策讲解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进行全面解读,敬请关注。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为全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针对读者关注的缴存基数、缴交比例等问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科长黄竹娟进行了解读。

  单位应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是刚参加工作的职工,请问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交住房公积金对我有什么好处?”刚参加工作的小黄通过恩施晚报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提出这样的疑问。对此,黄竹娟进行解答:从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单位就要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当月的工资×公积金缴交比例×2”,单位和职工缴交比例一致,各承担一半。

  职工缴交公积金后,可用于买房、建房,既可提取也可贷款,并且当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发生不可预见的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时也能提取公积金。

  对于新成立的单位,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时,应提供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为职工开设好账号后,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除了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外,还应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义务:及时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年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和结息单公布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目前,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存基数为应发基本工资、国家政策性津贴补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2月份基本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物业补贴、单位配缴的住房公积金)、奖励性补贴(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文明创建奖、档案达标奖、综合治理考核奖、党建奖)、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收入总额除以12个月,作为计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和单位为个人配缴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存基数为应发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合计总额除以12个月,作为计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和单位为个人配缴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我州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州职工最低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本人月均工资总额的12%,不得低于本人月均工资总额的5%。同一个单位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

  以国企职工李先生为例,他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如何确定?如果他是单位老职工,他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就是(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果他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就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他参加工作当月的工资;如果他是新调入的职工,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调入当月工资,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我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从每年1月份开始调整,基数核定后保持一年不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有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足部分可为职工实行补缴。

  另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利率均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并且按照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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