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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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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 |
一、求职创业补贴
1、大学生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答: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困难毕业生如何享受求职补贴?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答:为鼓励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省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我省规定上述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参加创业培训如何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800元至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3、企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补贴?
答:企业与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在我州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我州规定城乡各类创业者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1年。对信用良好、吸纳就业能力强、且贷款到期及时还款的创业者和企业,因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确需扶持的,经同意,可在还清首次贷款后,申请不高于该类贷款额度的贷款,期限为1-2年。。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分证和创业项目计划等向创业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2、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对当年新招用员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就业援助
1、什么是就业援助制度?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2、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哪些群体?
答:根据《湖北省就业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援助范围。
3、如何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对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但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实难以找到用人单位、难以自主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特困人员,政府投资或购买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含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
五、稳岗补贴政策
1、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为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怎样发放稳岗补贴?
答:符合申请稳岗补贴规定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申请稳岗补贴规定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完成省批复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六、"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
1、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从2006年起,人社、组织、教育、财政等8部门共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可享受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办理社会保险,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给予5000元奖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可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享受按不低于40%的比例采取定向招聘或综合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倾斜。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创业扶持项目
1、什么是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答: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从2012年起,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
2、什么是精准扶贫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指导思想和"探索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要求,从2016年开始,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联合实施"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鼓励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由各地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3、大学生在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为给创业者提供优质场所和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地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省人社厅出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和扶持办法,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场租和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1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1.8万元。
八、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1、《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7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7号)围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方向,确定"五个着力"的工作布局,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积极稳定和扩大农民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全方位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进一步强化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22条意见,此《实施意见》结合湖北实际,在40号文基础上有49个创新点,最大的亮点就是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2、如何全面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和推动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
答:就业是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前提。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重中之重是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春潮行动"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改进培训补贴方式,构建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农民工自主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农民工实训基地。实现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有意愿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鼓励各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改扩建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
3、如何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答: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推广《湖北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劳动合同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完善并落实"两金三制一卡"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征信系统,文件要求,按月支付工资。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政府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落实农民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4、如何保护农民工土地和集体经济权益?
答: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工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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