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鄂人社发〔2015〕24号)的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和申报
用人单位填写《恩施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分表》,并根据自评分的高低,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申报表》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于11月30日前,将评分表和申报表书面报送至州劳动监察支队。
二、评定
州人社局将根据2014-2015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情况并结合评分表各项内容,对已申报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打分,按照得分在95分以上可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和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可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定。
三、公示与授牌
州人社局将在局网站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各拟评定单位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自评分和评选情况,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与评定要求不符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或“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统一授牌,并在州人社局网站和《恩施日报》公布评定单位名单。对反映有与评定要求不符问题的,取消“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或“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初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44450(传真)
联系人:姜灿琼王群
地址:恩施州劳动监察支队(恩施市东风大道236号水映华庭小区3号楼)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doc
3.恩施州州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分表.doc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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