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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恒贸茶油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菜籽油(浓香型)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

 

(2018年第2号)
 
2018年2月28日,我局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施)食稽移(生)字[2018]1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告知书》及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80109001号检验报告,涉及湖北恒贸茶油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菜籽油(浓香型)(生产日期为20171203)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1月4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恒贸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浓香型)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536-2014标准要求。本局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日生产菜籽油(浓香型)24瓶,规格5L/瓶,成本价90元/瓶,2018年1月4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时购买样品3瓶,售价95元/瓶。我局2018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将剩余21瓶予以扣押。货值金额2280元,违法所得285元。
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原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3月14日,来凤县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5元;2、罚款2500元。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产品存放时间过长。
四、企业整改情况:召回、下架并停止生产菜籽油(浓香型)。截止目前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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