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
2018年2月28日,我局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施)食稽移(生)字[2018]1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告知书》及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80109001号检验报告,涉及湖北恒贸茶油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菜籽油(浓香型)(生产日期为20171203)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1月4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北恒贸茶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浓香型)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536-2014标准要求。本局于2018年2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3日生产菜籽油(浓香型)24瓶,规格5L/瓶,成本价90元/瓶,2018年1月4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时购买样品3瓶,售价95元/瓶。我局2018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将剩余21瓶予以扣押。货值金额2280元,违法所得285元。
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原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3月14日,来凤县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5元;2、罚款2500元。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产品存放时间过长。
四、企业整改情况:召回、下架并停止生产菜籽油(浓香型)。截止目前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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