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2017年9月18日,我局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州)食稽移(消)字[2017]14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告知书》中,涉及来凤县高平实验学校生产经营的乡里剁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9月20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来凤县高平实验学校生产的乡里剁辣椒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局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不合格限时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8月20日购进100件乡里剁辣椒,用于给各种炒菜调味。我局于2017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货值金额2600元。
二、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原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2月25日,来凤县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企业整改情况:严格索证索票,加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截止2017年12月6日,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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