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关于申报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788号)、2016年3月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要求,2017年继续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要统筹兼顾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结合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形势,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要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棚户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棚户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不再将城镇旧住宅综合整治项目纳入2017年棚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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