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间: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开范围:全社会
生成日期: 2018年5月15日 办公地址:凤北路44号
来凤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一、单位概况
供销社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全面履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职责,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3、按照政府授权,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生活资料、再生资源回收、烟花爆竹、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4、指导开拓市场,发挥供销社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三农”服好务;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预测预报市场信息;积极参与创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民经济协会,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指导、扶持成员社的发展。
5、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和科技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本社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合法权利;负责对本社固定资产和资产处置的管理、监督,保证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社合法权利;
6、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供销社的业务活动,推进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促进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和物流配送建设。
7、承担各政府和上级联社所交办的事务,并监督、检查社有企业对党、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任务的完成情况。
8、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机构情况
供销社内设四个股室,有编制13名,其中机关13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2名,机关在职人员12名,离退休人员28名。其中退休人员21名(已转社保);代管供销社系统离休人员7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21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8.45万元,同比增长22.07%。总支出21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5万元,同比增长10.87%。项目支出23.00万元。
2018年预算总收入26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66.66万元,同比增长22.07%。总支出26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66万元,同比增长9.31%。项目支出53.00万元, 同比增长130.43%,主要是新增离退休人员奖金30万元。
1、人员经费
2018年人员经费预算支出212.28万元。机关本级178.58万元,医疗费33.70万元。
2、公用经费
2018年公用经费24.38万元。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编报口径,财政预算所列公用经费为机关本级。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安排经费24.38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1.4万元、水电费1.7万元、差旅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福利费2.53万元、工会经费0.97万元、其他交通费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0.5万元,其中:2018年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三公经费”2018年支出较2017年减少33.3%,减少原因: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我社无公务用车.
2018年我社预算无政府采购。
2018年我社无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预算收支。
2018年我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8年县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占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3.58平方米,无公务用车。
七、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我社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1.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2.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3、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5、推进社有企业建设发展;6、机关建设等其他工作。经费共计23万元, 其中供销社综合改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所需的工作经费;用于退休转社保人员医疗保险、福利费和退休费用3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类)商业流通事务(02款)行政运行(01项)2160201: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类)商业流通事务(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160202:指用于开展商业流通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2080504: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医疗卫生(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1005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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