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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粮食局

 

 

 

联系方式:0718-6282350    办公地址:书院路33号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县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

(二)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三)加强对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四)加强全县粮食产业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各级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管理,拟订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本县军粮和库区粮食供应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县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六)指导和推进全县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粮食储存、运输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粮食产业化项目和粮油精深加工项目的申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和粮油科技进步。

(八)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原粮质量监督检验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县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制定全县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县粮食财务报表及粮油商品统计表;组织落实全县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管本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信访、电子政务、会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内保、综合接待、政务公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调控股(行政审批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体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政策法规的宣传。

承担粮食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三)财务审计股

承担部门预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指导系统财务核算,汇总、编报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协调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指导粮食财务挂帐管理和消化以及粮食企业有关财务工作。

(四)仓储股(粮食产业股)

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粮油储藏先进技术和方法的推广;做好粮油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做好培植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订单粮食生产、开展粮油深加工、创建优质粮油品牌等业务工作;监督执行粮食产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县粮食产业化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五)监督检查股

负责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储备粮库存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的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粮食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粮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执行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发布粮食质量信息。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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