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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统计局

 

 

 

 

 

联系方式;0718-6282260     办公地址:武汉大道档案大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社情民意调查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全县各项核算制度和办法,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领导和指导全县统计业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来凤县生态文化旅游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发挥好全县统计系统广域网的服务功能。

(九)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属农村调查队。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工作,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信息和数据。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政务信息、综合治理、保密、信访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接待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文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监督检查国家、省、州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调查、督办、审理和查处全县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巡查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知识教育和上岗培训工作。

承担统计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本局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三)综合和核算统计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制度和核算方法制度,负责全县综合、核算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项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制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国民经济平衡表,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开展社情民意调查,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负责完成省对县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和州对县经济工作综合考核、乡镇社会经济综合实力评价等相关统计和测算工作任务。

(四)企业统计股(能源服务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外经的统计调查,指导全县工业、交通和批零业、住宿餐饮业、外经统计业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工交、批零业、住宿餐饮业专项统计调查。指导企业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小进规”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工作,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和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报表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能源、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能源、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检查、评估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

(五)农村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六)人口社会科技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及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完成全县R&D资源统计工作任务。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

五、其它事项

(一)省属参公事业单位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省、州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统计快速反应调查、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专项调查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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