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县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县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政府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县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有关文件起草、会务组织保障;负责局机关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环境卫生、车辆、财务、工会、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接受承办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审计年鉴》;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股
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及资料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应用及管理;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及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宣传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与政策;负责全县内部审计业务指导与监督;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地方税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根据审计署组织、授权,审计在来凤县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工交商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与县级有财政拨款缴款关系的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工业、物贸行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全县农林水利,公路建设、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审计股(重点建设审计股)
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的概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县的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专设机构
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或县组织部门、县纪委、县监察机关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计划,并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组织实施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 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科级)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