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2、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职责。
2、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职责。
3、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4、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职责。
5、增加干部保健工作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查处全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有关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四)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控制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七)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专业技术力量,会同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八)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制定全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制定全县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卫生技术专业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实施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五)宣传贯彻执行《红十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办法》,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积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
(十六)负责全县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卫生工作计划、总结;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统计、发布;安排和组织本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秘书事务、机要、政务信息和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二级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县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人事股
指导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机构编制及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二级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档案管理、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医务人员对外技术、劳务输出与合作,以及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派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干部人事工作、局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指导协调承担全县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纠风、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晋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疾病控制预防股(县委、县政府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学生常见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拟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统计、报告、发布疫情;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地方病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氟中毒、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治、监测管理工作。
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组织管理;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治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妇股
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规划并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协助相关科室拟订涉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规划,并配合实施。
研究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业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医政股(行政审批股)
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全省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注册登记;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负责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临床检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的国际标准。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负责组织中医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里,组织拟定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全县中医、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和落实措施,协调医院做好干部门诊、住院、急救等医疗保健管理工作和执行重大保健任务的派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保健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保健任务。
承担卫生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六)卫生法制监督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卫生标准的实施,承担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工作;承担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查处卫生违法案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七)规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指导所属二级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资源管理;研究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工作;负责提出本部门预算、中央、省、州、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定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我县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项经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做好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协同县医疗保险部门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卫生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草案,实施职业卫生省级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县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卫生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五)由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整合。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