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水产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全县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与水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水产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水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监督管理州审批、核准的全县水利水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
(四)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河流与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与水产资源保护工作,配合州水利水产局编制水资源与水产资源保护规划、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监管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库、河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河道、水库水利工作,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配合州水利水产局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配合州水利水产局对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和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配合州水利水产局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管理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处理跨县市水事纠纷,组织全县水政渔政监察、水政渔政执法。依法监督水利水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水产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实施水利水产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州局组织拟订水利水产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产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水产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水产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协助老干部、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 规划计划与财务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水产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水利水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产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建议。
(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水利水产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参与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涉及水利水产局的协同审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四)水土保持股
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审查并督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五)水产与水政水资源股
推进水利水产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负责水事纠纷;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管理;管理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管理实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贯彻实施《渔业法》,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繁殖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编制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负责水产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产科技普及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渔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外援项目的引进和管理;指导塘堰、水库、河流等水面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全行业综合经营。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管理工作;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水能资源规划工作,配合州局编制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水能资源开发项目技术审查、建设监管、调度运行管理;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增效减排工程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事故调查。
(六)水利与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承担全县水库管理工作,配合州局审批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州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水库除险加固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专设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库、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水库、河流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水利水产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科级)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水产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水产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县水利水
产局负责,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