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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方式:0718-6282658     办公地址:凤中路22号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建立和完善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职责,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

2、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职责。

3、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能的职责。

4、增加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做精的协调工作,为民族企业提供服务。

2、加强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和宗教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全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担抢救、研究、整理、传承、利用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工作。

(五)研究提出协调全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六)负责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协调服务全省对我县的对口支援工作。

(八)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管理和审核更正少数民族成份。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字综合以及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党建、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研究涉及全县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宗教事务综合评价监测体系;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能;负责对涉及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全县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经济发展股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经济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民族统计分析及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服务全省对我县开展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为民族企业提供民族政策工作任务,负责审核民族贸易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服务于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参与全县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分配的民族经济工作。

()社会发展股(行政审批股)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开展和指导民族文化、教育、体育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承担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体育有关事项;参与全县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分配的社会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

承担民宗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宗教股

承办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县宗教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及其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宗教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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