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来凤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718-6282263     办公地点:凤南路48号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2、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职责。

3、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职责。

4、增加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职责。

5增加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职责下放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科技、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本县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三)组织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

(十)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全县专利代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物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二)科技规划发展股

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基础研究计划,组织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省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三)科技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办涉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更多>>公示公告
最新图片

鄂公网安备 422827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