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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浏览次数:

    来凤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0718-6282867     办公地址:金盆山路一巷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检查、上报学校安全事故隐患,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加强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办学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县政府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县成人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县学校设置、合并、撤销、更名的审核或申报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强全县各类学校的后勤保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和各学科学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各类公文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局级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政务公开、教育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牵头办理关于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物资采购、接待、车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育人事年报工作;承担干部学历认证工作;参与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奖惩和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湖北名师的推荐、申报和管理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布局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年统计、分析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负责全县学校设置、合并、撤销、更名审核或申报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项目建设工程和基建维修。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办法和方案;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参与拟订中小学收费标准,指导中小学收费管理;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经费管理和有关教育经费的分配;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全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与管理;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负责中小学常规管理及学籍管理,办理初中、小学毕业证书;负责组织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食品、用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负责全县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学生体质状况调查和学校卫生督查工作

(五)成人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电化教育、实习实训设备的配置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调整、办学评估;承担成人教育的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承担教育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本局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六)县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拟订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办法和方案;监督下级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监督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

(七)学校安全股

指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培训;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全县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兼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专职副主任(副科级)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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