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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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局)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增加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指导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承担电力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实施工作;负责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时段的限电预案审批工作;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
(五)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
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产业、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培育县域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申报;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家协会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承担全县民爆行业、盐业、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监督职能;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磷化、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及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履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经济政策;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煤矿技改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营市场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县煤矿矿长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核和综合协调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拟订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负责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协调维护企业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通讯企业、信息企业等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企业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公秩序;承担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普法教育、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上下接待。
(二)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股(中小企业培训中心)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和州级生产调度资金等相关项目。
承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国家、省级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定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科技技改与行政审批股
组织拟订工业和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业和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组织对国家及省技改贴息补助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机械、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和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发展;监测分析中医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
承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参与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协同审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局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衔接。
(四)电子信息产业与企业信息服务股
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协调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申报工作。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上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承担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拟订软件和企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初审与申报工作。
拟订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动员办公室、县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煤炭与重化行业管理股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煤炭经济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煤炭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县煤矿矿长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营市场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申报工作和综合协调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石化、磷化、轻工、纺织、包装、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全县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县禁化武履约管理职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电力和节能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指导全县电力工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分析全县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三电”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
(二)原县煤炭和商业行业监察大队更名为县煤炭电力执法大队,由原县商务局管理调整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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