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2、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3、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加强对能源问题的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3、加强对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我县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县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我县的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来凤县)建设以及全县医改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形成机制。
(十五)依法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到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行业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来凤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属于本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其它相关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审批所必需的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检验检测等。负责拟定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行政审批相关的内部运作。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有关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参与县内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发改部门的协同审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的运作管理及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
组织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我县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
(四)重点项目管理股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规划,提出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县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项目库。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全县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协调配合对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县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工程招标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五)农村经济发展股
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区化办的相关工作。
(六)地区经济发展股
组织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县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承担西部开发日常工作。
(七)社会发展股
研究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出版和旅游等领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研究调整各类学校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学校的审批、调整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县财政性建设投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参与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上级医改部门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工业和能源经济发展股
提出全县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全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县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及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拟订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九)价格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的农副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新闻出版物、金银及制品价格;负责管理全县的电力、石油、燃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含矿产资源补偿费)、供水及排水价格、各种运输方式的客货运票价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负责全县邮政、电讯、移动、联通、旅游、文化、金融、环卫、家电维修、宾馆饭店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其他商品房等房产价格(含建筑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协调、处理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上述产品、交通运输及服务方面的价格事宜。
(十)收费管理股
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事业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并上报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协调和处理各部门和地区之间在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对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工作;负责成本预审和价格咨询工作;负责全县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专设机构
县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来凤县)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和协调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来凤县)的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有关生态文化旅游政策法规研究、对外宣传及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县物价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县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名。
六、其他事项
(一)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
1、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县电力生产。负责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县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县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来凤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县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6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和乱收费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推进全县价格诚信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承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承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