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政办发〔2017〕9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府法办文〔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2017年12月8日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26件、废止42件、失效59件、予以修改2件。
文件废止后,相关事项仍然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管理;对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若相关事项还需要规范性文件调整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3个月内重新报送县人民政府制发;对需要修改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制发。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6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2件)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9件)
4.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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